佛山市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01、扶持对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02、支持方向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引入商贸流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进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实体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2019年度申报期为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03、扶持内容(一)以奖代补项目。1.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对申报期内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总部(区域总部),且能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对总部设在佛山且已备案的批发、零售、餐饮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获得“中华***”、“广东***”称号的***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中华***”、“广东***”称号,且近三年每年的年度营业收入同比递增15%及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4.支持商品交易市场信息直报。对纳入***百家百亿市场信息直报和省商务厅全省百亿以下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给予补助。5.支持***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给予补助。6.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进行奖励,对批发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50亿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40%及以上的进行奖励;对零售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10亿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20%及以上的进行奖励;对餐饮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5%及以上的进行奖励。(二)竞争性分配项目。7.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对有利于商贸流通企业提升经营档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经营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经营业态和运营模式,有利于促进现代技术和流通方式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项目给予扶持(电商类升级改造项目另项申报)。8.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集中开展促销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媒体、非媒体将促销信息广泛传播,营造消费氛围、打造消费热点,通过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多不超过4个,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统筹开展系列行业培训、宣传和“有节过节、无节造节”等促销活动,每个行业***申报活动数***多不超过4个,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9.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建立***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国际供应链采购平台以及在国内通过自建、联营等方式建立商品销售渠道,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向展贸中心、众创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商等转型,推动市场内的实体商户整体上线,促进商户线上线下同步发展。凯粤知识产权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条形码申请,商标专利交易;同时为企业申办软件退税,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网站进行咨询:http://咨询***:400-082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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