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嘉律师事务所(图)-签订合同-合同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很多人觉得合同成立以后就不应该解除,双方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时因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合同的继续执行对双方都没有利,这个时候就需要解除合同。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解除,下面就请都嘉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政***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某些行业在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的过程中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格式条款主要有以下特点:1、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2、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合同的效力,且内容具有持久性。3、条款内容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4、由事业者提出。使用格式条款的优势是,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同样,格式条款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垄断,交易对方当事人与条款提供者不能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其合同自由极为有限,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合同法》中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情形。即: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合同法》规定的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存在一个法定的先后顺序。在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按照通常含义予以解释。当通常含义存在多种理解时,则根据其中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含义予以解释。如果关于格式条款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也会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常见的就是将***条文直接搬用,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真的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往往争执不休。***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在实际约定时应该进一步明确有关内容。不可抗力条款应当包括:(1)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尤其是双方需要特别排除的事件,如***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等;(2)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以及迟延通知的责任;(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4)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哪些导致合同解除,哪些只是部分解除,哪些只是暂停履行等;(5)其它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项,合同,如减少损失措施的采用、费用承担、***等。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概率一般较低,签订合同,但在长期合同中,该条款应该引起重视。不可抗力是免责中的重要因素,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对这一概念有所了解,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都嘉律师事务所(图)-签订合同-合同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北京北京市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都嘉律师事务所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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