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不明怎样适用?很多人在订立的合同的时候不注重细节,对很多具体的问题都没有规定,这就导致执行起来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使大家更好地执行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人可以随时履行***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以上就是给您介绍的当事人对合同约定不明确怎样适用,看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如果对部分约定不明确,应当采取统揽大局的标准,即遵循行业的一般标准和***有利于合同实现的标准,如果您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争议,可以联系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飞机延误是否应该赔偿案情回顾:2013年4月,李小姐乘坐某航班,从上北京机场起飞至厦门机场,正当飞机即将抵达目的地时,机上乘务人员通知,因大雾飞机改降福州机场。于是,李小姐在机场逗留了十余个小时之后才到宾馆休息。次日早晨,航空公司派其他航班从福州机场起飞,于上午9点30分许将李小姐等人送至厦门机场。李小姐认为,飞机延误致使其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合同公证,系航空公司迟延履行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故将航空公司诉至***,要求其***违约赔偿金800元。航空公司答辩称,其迟延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造成,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经审理认为,李小姐与航空公司均确认天气是飞机延误的原因,而天气因素属于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故该原因引起的迟延履行不应视为违约,况且,航空公司为了全体旅客的安全改降福州机场,符合***规定的紧急避险的情形,也应当免责;另外,由于不同型号飞机的性能、功能等各不相同,故不能认为有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降落,该航空公司的飞机即具备降落的条件;***后,李小姐虽然提供了其他航空公司赔偿的先例资料,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客观存在,合同,故对其损失金额难以确认。***终,一审***驳回了李小姐的***请求。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很多人觉得合同成立以后就不应该解除,双方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时因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合同的继续执行对双方都没有利,这个时候就需要解除合同。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解除,下面就请都嘉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合同违约责任,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政***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北京北京市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都嘉律师事务所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