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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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以及户籍或***在本县的个人(仅限专利奖励)。二、申报、审核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采取“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审批”的程序办理,县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联合审核。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编制目录并标注连续页码后装订成册。县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再***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县***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县***批准。县财政局在县***批准同意后,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负责完善拨款手续并按时兑现到相关项目单位(个人)。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一要提出书面申请,从县***网站***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二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要填写并提交《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四要提供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一)政策第2条。申报条件:(1)专利权质押***企业:专利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规定;企业与***签订***合同,其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额;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2)******机构:已为专利权质押***企业提供***,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与专利权质押合同(兑现企业***期限不超过一年,***与企业***合同中须注明相应的***合同)。(3)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备案。(4)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相关协议签订和******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分别在10日内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5)只支持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专利质押***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申请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对同一企业,省、市、县不重复支持。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4)***合同书(企业***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合同等);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6)已偿还***本金和******的证明材料(***拨款凭证、***本金还款凭证和******凭证(结清)等)。(7)***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对专利权质押***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8)***机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并对专利权质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政策第3条。申报条件:企业获得上级立项的科技项目。拨款额指上级拨付给企业,企业当年实际到账的科技项目资金数额。申报材料:申请表、上级文件、资金***收款凭证等。(三)政策第4条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批准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申请表、新认定(批准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证书等。(四)政策第5条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级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新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材料:申请表、新认定的省市级战略联盟、新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批文、证书等。(五)政策第6条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批文、证书等。(六)政策第7条 申报条件: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入孵化器企业的入孵协议,生产研发用房租赁协议,租金***,新认定(新备案)批文、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8条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企***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县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1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验收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获***和省专利金奖、银奖、***奖的单位。 申报材料:申请表,专利证书(含扉页),企***营业执照副本,***。对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县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100件以上的,需提供代理机构***明、营业执照和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的受理通知书。通过验收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批文、证书,***和省专利金奖、银奖、***奖批文、证书。 (八)政策第9条申报条件: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申报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或文件。获奖单位为共同完成单位的奖励***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不是我县的可奖励第二我县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均不是我县的可奖励第三我县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以后的不予奖励。  (九)政策第10条 申报条件: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且单项成果实际***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申报材料:购买技术合同,***,转账凭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查证材料,技术在企业实际应用材料等相关证明。单项成果实际***3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向市级申报补助。(十)政策第11条  申报条件:技术合同年度累计交易总额50万元以上的本地区企***(含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转账凭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技术合同年度累计交易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向市级申报补助。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288505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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