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类案件辩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延安金融类案件辩护
不仅仅是各商业银行时有金融犯罪案件发生,行使监管协调职能的人民银行系统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发生各类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动遍及整个金融行业。其犯罪主体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既有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也有不懂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既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有非金融机构的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不法分子,也有国外不法分子。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实体经济的紧密程度越来越高,作为重中之重的银行业,其存在的大量不良zi产问题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最da限度地提高做好银行不良zi产处置工作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受近年来民间融资市场高度活跃、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dai影响,民间借dai纠纷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其同时也带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cun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问题。催生了大量的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给民间金融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科学回答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形势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牢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稳妥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