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居间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优质商家)
赠与合同如何收回?当事人案例:两套私房,因晚年丧妻,又有一儿有***,遂请侄子徐某照顾我们的生活。由于侄子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所以在2004年9月,将一套房子赠与徐某,合同,双方约定徐某取得房子后应一如既往地照顾我们父子的生活,居间合同***,直到我儿终老病死,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徐某取得房子后,对我们父子生活照顾得远不如往常,没有按赠与协议的要求来承担照顾我们生活的义务。于是我想撤销与侄子的房屋赠与协议。律师解答:依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才能生效。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人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可撤销赠与,必须具备下列的情形: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应当在知道或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从本例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双方签定的房子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并办理了相关赠与手续,因此赠与房子的产权已归你侄子所有,但在赠与时你附加了有关义务,你侄子也应按照约定予以履行。如果他取得房子后不履行相关的约定义务,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定情形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撤销与你侄子的房屋赠与合同。乘客下车途中受伤怎样赔偿案件回顾:2013年,公交公司职员郝峰驾驶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乘坐在该车上的原告张大妈从后车门处下车,在张大妈下车过程中,郝峰关闭车门,致使张大妈被关闭的车门推倒在车门外的地上受伤。当日张大妈被送******,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随后,张大妈向朝阳区***递交诉状,要求郝峰、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朝阳区***认为,郝峰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张大妈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郝峰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张大妈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后在***主持调解下,达成了由公交公司赔偿张大妈53742.75元损失的协议。律师解析:郝峰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张大妈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郝峰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张大妈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理财合同***,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A、预告解除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对于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合同-居间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优质商家)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都嘉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都嘉律师事务所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都嘉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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