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土地-土地***的***-******律师
土地土地【案件背景】作为中国古都的江苏省某市,其地有高山,有深水,有平原。无论历史如何悠久,文化如何绵长,仍逃脱不过革新的大浪。为建设更好的现代城市,一座座建筑拔地而起,而在这如火如荼的动工背后,更多的是被***的家园。为城市建设在某市某区进行着***项目并不会使人感到意外,但是涉地居民希望了解到其中具体的情况信息。越来越把法治收纳心中***户们,很自然的决定通过***的严谨来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于是他们针对自己家园的***申请了听证。北京******律师在2013年的一天,听证会如期举行,但是涉及到的群众太过广泛,每个人也都想参与其中,不料在现场发生了混乱,一时间秩序难以维持。而现场在混乱中没有找准闹事者,偏偏伤害到了无辜的张女士和朱先生,随后伤至住院。而面对的伤害,两人决定拿起***来为这次无缘无故的受伤讨个说法。北京***律师通过多方打听他们找到了的行政***的律师李吏民律师所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他们讨个说法。李律师在得知他们的遭遇后,为他们所忍受的伤痛不平,也从***角度为他们分析了种种***方法。随后他们决定委托李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件,也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更快更好的解决这次的问题。北京知名***律师【京坤办案】辑:请求区查处,无疾而终李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经过紧张的材料准备和现场情况调查后,随即请求某市某区分局将本案查处。希望区分局能够对现场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两位当事人一个说法。但在等待之后,某区分局不仅没有处理,也未作出任何答复。北京******律师在这样的结果面前,两位当事人不仅身体的疼痛没有消减,心里的失望更是占了大半。随后李律师调整***策略,决定向起诉,解决区分局不予的问题,于是李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规指导当事人向某区人院起诉,要求责令某区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北京***律师?第二辑:向区起诉,希望区分局能够履行职责还在等待受理结果的两人没想到盼来的是不予受理的裁定,那么对于公平合理的审判更是无从期待了。本是想要走进法治的,却不料被挡门外。原来某区人院认为,某区分局对两位当事人的人身伤害进行查处是***法的***行为,不属于行政***的范畴,遂作出了(2014)某行诉初字第8号不予受理的裁定。北京知名***律师而李律师在了解到区不予受理的原因之后就更加不理解了,明明是申请的查处是请求区分局将案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怎么就跟***扯上关系了呢。对于这样的理由不仅令人费解,更是***律师感到可笑。不禁让人发出疑问,为什么不能把“行政”和“”分个清楚呢?李律师并没有就此耽误时间,而是为了两位当事人的利益,经过一系列的材料准备后果断帮助当事人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北京知名***律师第三辑:中院上诉出裁定,公平正义有定论在上诉状中,李律师详细阐述了上诉理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一审认定对申请人身体伤害进行查处是***法***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够处罚的,由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对侵身权利查处并非是******的行为,只有构成的进行是***法***的行为,对不构成进行治安处罚的属于行政案件。同时,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构成的,应当按照《办理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之规定,对上诉人所受伤害未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北京知名***律师二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查处是请求被上诉人将本案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上诉人因自己人身被伤害,向被上诉人邮寄了书面查处申请书,上诉人在查处申请书中说的非常清楚,请求被上诉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北京***律师三是本案中,被上诉人没有进行任何***活动,没有***法***的任何行为;四是一审裁定适用***错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明确请求按照行政案件,同时,没有任何证据材料证明本案是案件,被上诉人也没有进行任何的***行为。因而,一审裁定将该案想当然地认定为***法***行为没有任何依据,纯属对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偏袒,本案不适用《人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二款之规定。【喜迎胜利】***终在李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某市中级人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市中院认为两位当事人向一审起诉,要求某市分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属于人院行政***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不予受理不当,支持了两位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并裁定:一、撤销某区人院(2014)某行初字第8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某区人院受理。这份胜利虽然来的波折,但是***终为两位当事人案件的进展进行了良好的铺垫,相信在李律师的知道和陪伴下,区受理之后一定会在他们面前呈现一个满意的。北京***律师附:江苏省某市中级人院行政裁定书土地土地【入选理由】***援助是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面前,享受平等的***保护。而京坤律师也在为实现“公民在***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做着相应的努力。这个案件不仅因法援而特殊,更因为它的胜诉结果在案件类型及案件处理方式上都有着指导性的意义。***终的结果不仅对当事人来说事关重大,更是为山东省的***信息公开的工作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北京律师【案情背景】李大爷系山东省A市某村村民,厚道本分,也是个热心肠。在2007年以前,李大爷在自己地里经营着蔬菜大棚,后院还种植了果树。在有了这些土地和作物之后,李大爷一年四季忙忙碌碌,家里生活也还算殷实,再后来有了孙子,可谓是儿孙绕膝,乐在其中。而2007年8月11日上午九点,轰隆隆的推土机打破了小山村的宁静,李大爷的蔬菜大棚还有房屋在没有公告、没有通知、没有盘点的情况下被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拆除。一个原本和谐美好,生活富足的家庭硬生生被推土机拆散,李大爷的老伴也因此患上严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李大爷没有了他的蔬菜大棚和土地,生活没有了着落。不知如何是好。无奈四处奔波,但始终没有个结果,后来他想到了找******律师的帮助,便来到北京,李吏民律师和徐荣海律师在得知他的遭遇后,为李大爷无缘无故消失的房屋、土地和长久的奔波、辛劳感到不平,决定出手帮李大爷讨回公道。但鉴于李大爷的经济状况和身体情况,京坤律师团队免除了李大爷的代理费,决定以***援助的方式帮李大爷讨回公道。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办案过程】在两位律师的后得知,原来早在2002年某矿业集团与A市某街道***某村村民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其中涉及基本农田,在两年之后被某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此行为属于***用地,舟山土地,并对某矿产集团进行了查处。在此期间,B市作出了将某村基本农田在内的集体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批复,A市***亦逐级上报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请示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申请补办上述***用地的手续。北京***律师更令人觉得荒唐的是,山东省作出了X号批复,批准征收某村包括部分基本农田的集体土地。而李大爷的承包地正好在被的范围内。辑:切中要害,针对批复申请行政复议在办案团队认真的研究过李大爷的材料后,京坤律师决定以“基本农田”为突破口。对于基本农田来说,非经法定程序和法定部门的审批,不得更改其用途,当地***乃至省***都没有权利批准征收。在制定好***方案后,京坤律师针对山东省***作出的《关于A市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批复》向山东省***申请复议。很快省***便作出答复:认为某县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涉案土地已经调整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遂作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看似有道理的说辞两位律师实在没有办法买账,因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批准。”显然,某县所做的批复属于超越职权,应当撤销,故山东省***的行政复议答复是没有事实和***依据的。北京律师第二辑:深思熟虑,就省***复议决定向申请裁决京坤律师团队在研究了李大爷的材料后,认为(1)山东省***错误地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对于***事实的认定明显错误,某县没有权限调整基本农田规划。(2)在效率上,向针对省***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裁决,有“一裁终局”的效果,避免当事人的诉累,遂决定向申请***终裁决。在充足的证据面前省***辩驳显得更加苍白无力。在调查审理的过程中认为:某市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式,擅自改变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用途后,上报山东省批准征收,属于规避占用基本农田应当依法上报审批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而鉴于涉案土地上已经建成厂房且投产运营,客观上难以***原状,同时被农户已经得到补偿安置,不宜对该行为作出撤销决定。北京土地征收律师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批复》***的终局裁决。这一结果亦证明了京坤律师***且***的选择,此番战役***终以我方胜诉告终!第三辑:知己知彼,申请***信息公开胜诉扭转局势两位律师知道,裁决的胜利并没有完全将李大爷的问题解决。只有案件的胜利才能够为李大爷维护好切身的利益,这个案件不仅有***的批复,更是有国土资源局的参与。随后京坤律师团队指导李大爷向A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其被征用土地的性质及被块基本材料。而A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查后对其申请决定不予公开,对这份毫无理由的不予公开的决定,京坤律师认为不应在此多做周旋,土地***咨询,而是要快速、稳妥的解决问题。随后便协助李大爷将A市国土资源局起诉至。认为:李大爷作为农民,承包地是其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被征收后的补偿标准等问题关系其切身利益。因此,其申请的信息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依法应予公开,并李大爷胜诉,因对方没有上诉,使得此为终审。而此次信息公开的胜利不仅是一份信息的获取,更因此在山东省内确定了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相关的***信息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行政***不履行公开***信息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的途径获得救济。可见此案的典型意义,随后更是入选为2014年山东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行政案件”。北京***律师【感谢回馈】这一次又一次的胜利让李大爷十分感动,不仅为京坤律师的***更为他们的职业素质。他很想感谢两位律师,但是却没有办法用有价的物质来感恩。所以在2015年12月,他拄着只身来到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只为当面为两位律师送上一面锦旗表达长久以来的感谢。或许真正的感恩是无法用语言来描绘的,但是两位京坤律师在收到锦旗之后更是希望李大爷能够放心,他们作为李大爷的***发言人也一定会陪他走到底,直到他拿到合理的赔偿为止。【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院提起行政***;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终裁决。”之规定,面对山东省***作出的复议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申请***终裁决或者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人或者其他***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李大爷申请的信息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且其本身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行政***不履行公开***信息义务,则当事人可以通过***途径获得相应的救济。京坤律师更是向各位被***人、被征收人呼吁: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补偿,要拿起***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当聘请律师及时介入,冲突、越级等形式不能解决问题,要相信***,公平合理补偿定能实现!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裁决书:确认批复***【案件背景】朱先生家住浙江省某市某区某镇某村42号。2015年6月9日,朱先生所在的某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该《告知书》称:“朱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区某镇某村***占地1000平米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构成占用土地的事实。责令朱先生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否则某市国土资源局将***拆除,同时查封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等。”收到这个《告知书》后朱先生寝食难安,难道自己辛苦了大半生的家业就此就要化为乌有?但朱先生并没有***占用土地,所以并没有实施拆除行为。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京坤***】经过了漫长的和艰难的***后,毫无进展的朱先生决定上京聘请******律师,用***的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于是乎,朱先生找到了***领域的***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接待朱先生的是***过硬、业务极其熟练的臧云律师,臧云律师从事***职业十余载,长期专注于***和行政***案件,擅长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协商谈判等多种综合***措施维护被***人的合法权益,为被***人争取利益化。先后代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和******案件,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臧云律师在认真分析相关材料后,决定接受朱先生的委托,并作为特别***人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北京行政***律师【办案过程】三官四败诉之一:发函、起诉、申请停止执行,***《告知书》终被判依法撤销!在臧云律师的指导下,朱先生向某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律师函,告知其没有直接***实施拆除的。“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臧云律师认为,某市国土资源局的《告知书》,没有事实和***依据、程序***、滥用职权,故指导朱先生于2015年7月30日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9日作出的《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并同时申请裁定停止该《告知书》的执行。经调查,2015年6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占用土地唯有,调查朱先生在某区某镇某村占用土地搭建建筑物作养殖场使用一案。2015年6月5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只做了现场勘测笔录,载明“建筑占用土地面积为896.2平方米”。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在审判中,臧云律师提出,某市国土资源局在《限期拆除告知书》中认定朱先生***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但勘测笔录中却载明涉案建筑的占地面积为896.2平方米,明显相矛盾。且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未引用具体***条款用以告知朱先生违反土地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其将实施拆除行为的执行依据,亦未按照***规定给予朱先生陈述和申辩等权利。故该《限期拆除告知书》适用***错误,程序***。此外,某市国土资源局在***程序中逾期提交证据,且未提供正当的逾期理由及未申请逾期举证,某市国土资源局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终某区人院采取了臧云律师的意见,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这也就此展开了一场精彩的***!北京行政***律师三官四败诉之二:被告***将错就错,不抵***公正,***《告知书》被再次依法撤销!在***过程中,也就是2015年8月17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将错就错再次做出了《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该《告知书》不再提及养殖大棚,而是称朱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某村***占地120平米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构成占用土地的事实。责令朱先生于8月24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拆除。同样的,某市国土资源局的这一份《告知书》,也是没有事实和***依据、程序***、滥用职权,故在臧云律师的帮助下朱先生再次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请求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的《某市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告知书》。某市某区人院经过合法审理,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02号行政书,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17号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至此,本案在京坤律师的协助下打响***炮!三官四败诉之三:强制拆除养殖棚,京坤维辩三被告,拆除行为被判***!得到后,朱先生心中总算是得到一丝安慰,但是令朱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在2015年9月2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等***依旧罔顾***,竟然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真的将朱先生养殖棚部分强制拆除。祸不单行,执行强拆的行政***的***强拆行为,致使朱先生的妻子万念俱灰,并当场服下,******律师,后经及时抢救才得以保住。铁肩担道义,普坤。得此消息的臧云律师意识到行政***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故在2015年11月16日,臧云律师指导朱先生以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管理某区分局、某市某分局为被告依法起诉至某市某区人院,臧云律师认为,被告的强拆行为,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严重***,故请求确认被告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的养殖场拆除的行为***。在***中,被告某区某镇辩称其从未参与***实施强制拆除朱先生位于某镇某村的***建筑。但臧云律师提出,其主张和其作为辖区***的职责以及各被告的陈述事实相矛盾,且朱先生提供的拆违现场照片也能证实被告某区某镇实施了拆违行为。同时,被告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分局)某区分局辩称其对朱先生位于某镇某村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是以某市某区国土资源监察二大队的名义实施,但其职能范围包含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以外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且二者与某市某区城市管理二大队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并且,在本案中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对朱先生的建筑实施拆除的依据是《限期拆除告知书》,但该告知书已被生效的(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撤销,故三被告对诉争养殖场部分实施拆除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没有***依据。同时,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未履行公告、催告,给予当事人合理的申辩、陈述权利等法定程序,土地******律师,程序***。北京行政***律师事务所另外被告某市局某区分局辩称,其赶到强拆现场时,某镇***工作人员正对一处建筑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被告听到强拆工作人员称朱先生妻子已经喝了,被告立即赶到朱先生房子处维持秩序,现场指挥交通让救护车。故其既未作出拆除决定,又未参与拆除行为,仅在现场维持秩序。***终某区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13号行政书,确认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的养殖场拆除的行为***。三官四败诉之四:一日拆两物,三官四败诉,***终得四役全胜之势!由于四被告是在同一日将朱先生的养殖场和房屋一并拆除,所以在上述***提起后,朱先生又于2015年11月18日以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莲湖区碧湖镇、某市城市***、某市局某区分局为被告,向某区人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莲都区碧湖镇蒲塘村郎碧公路边上的建筑物拆除的行为***。同样的,经过臧云律师上述论辩的缜密分析和强力***,***终,某区人院同样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5)**行初字第118号行政书,确认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市某区某镇***、某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某区分局于2015年9月21日将朱先生位于某区某镇某村公路边上建筑物拆除的行为***。至此,朱先生通过臧云律师的正义***,这一场***终得四役全胜之势!也相信在京坤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朱先生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北京行政***律师附:某区人院(2015)**行初字第75号行政书某区人院(2015)**行初字第118号行政书南京土地-土地***的***-******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就选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2502,多年来,北京京坤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李吏民。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北京京坤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