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排污许可证之污水处理不达标高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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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民*********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人民*********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在***推行。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水污染物信息的。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行政***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惠州市万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境污染治理领域,集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为一体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有着十多年的环境污染治理实践经验,本公司生产的环保设备及耗材广泛应用于化工、电镀、纺织、塑胶、造纸、喷涂、制药、印刷、电子等行业。公司本着“齐心协力、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万绿通精神,以“高质、快速、特色、诚信”为宗旨,不断提高研发力量,完善健全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使万绿通环保公司成为广大客户的可靠选择。公司名称:惠州市万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联和37区7号厂房备注:产品可依客户不同工作环境需求设计制作。产品不断改良,当外观与参数变更时尚,均以实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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