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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怎样适用?很多人在订立的合同的时候不注重细节,对很多具体的问题都没有规定,合同,这就导致执行起来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了使大家更好地执行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人可以随时履行***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以上就是给您介绍的当事人对合同约定不明确怎样适用,看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解除合同,如果对部分约定不明确,应当采取统揽大局的标准,即遵循行业的一般标准和***有利于合同实现的标准,如果您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争议,可以联系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很多人觉得合同成立以后就不应该解除,双方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时因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合同的继续执行对双方都没有利,这个时候就需要解除合同。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解除,下面就请都嘉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政***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委托合同中双方的义务责任受托人: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委托人:1.***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处理合同***律师,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委托合同问题的相关困扰和问题需要帮助,欢迎到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前台咨询。处理合同***律师-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都嘉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都嘉律师事务所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都嘉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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