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
13.1.2企业主要人员(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测量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13.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4)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