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17%/11%的***5月1日后能否抵扣?还能否补开17%票?作废如何***等,现在统一回复!
1、***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3、***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6、通知还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相关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明确,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进行了明确;7、***小规模***人标准为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8、已登记为***一般***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税率调整后该如何***1问: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专用***还可以认证吗?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附福建国税:取得17%或11%***,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按规定抵扣了,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6%税率吗?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适用17%都调整为16%,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6%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7%,其已经缴纳17%的***额,没有“占便宜”。3所有的17%/11%税率都调整为16%/10%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就是说,原来所有适应原适用17%税率的都调整为16%、所有原适用11%税率的都调整为10%。再者企业适用***税率跟所谓的行业无直接关系,***税率跟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业务行为有关,比如:制造业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16%),出租房屋适用税率11%(10%)、转让商标适用税率6%,只是通俗的大家认为制造业***主要适用税率17%。换句话说,只要涉及到税率17%/11%,不论哪个行业都降为16%/10%。4征收率5%/3%未调整(1)税率:一般***人按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所适用的***征收比率,或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2)征收率:******人按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所适用的***征收比率,包括一般***人发生***和***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预征率: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财税〔2018〕32号文件,只是规定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没有涉及到征收率和预征率的调整,比如一般***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满足简易计税方法条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2018年5月1日后征收率还是5%。至于预征率是否调整,由于不动产和建筑服务适用税率11%调整10%,会不会涉及预征率调整,要看后面是否有具体补充文件。5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栏。5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问***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答:开具17%/11%税率的***。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冲减后,按照17%/11%税率申报。6调整***税率后,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11%的***,在5月1日后发生***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答:在2018年5月1日后发生***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7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义务发生)尚未***的,仍可按17%/11%税率开具******,其余按16%/10%税率开具******。申明:参考13%减并税率为11%的各地税务***实务操作,如出新总局公告或者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8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答:应按照原税率开具。92018年5月1日后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答: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10问: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调整税率后再开具***,适用什么税率?答:应当按照***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举个例子:B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C公司(一般***人)采购一批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7%)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6%税率的******给B公司。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4月3日收讫销售款项,则C公司即使是5月1日之后补***,也应当按17%税率开具。提醒:属于***相关规定的政策,同时依据也是财税或者总局公告,也就是说***通用!无锡言谨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是经无锡市财政局批准、无锡市工商局注册的***从事工商事务***、会计代理记帐的服务公司。公司***为中小企业:***记帐;代理申报***;注册公司代理;公司***服务;代理企业各项登记事项的年检、变更、注销;财务咨询;税务筹划。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发展成为一家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工商企业登记事务代理、会计代理记帐、财务税务筹划的***会计公司。欢迎面谈!公司地址:无锡市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东门亭子桥逸,楼下是浅水湾浴场)。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510-8-2-8-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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