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丨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环节,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就不一样。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出,是法庭认定赔偿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那么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什么时候做呢?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整理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终结为准。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原因分析: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因为大意而过了***时效。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终结为准。”何时为***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终结是指临床***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以上是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终结之后才会做,***终结就要根据临床认定为准。如若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简介: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所***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同时具有国内外商标代理服务资质。是诚信、***、***、务实的特色***服务机构。主要在民事***、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顾问、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文化创意产业***服务、社区***服务、物业公司常年***顾问等领域具有其独特地视角、丰富的经验与突出的业绩。本所自2006年2月8日创办至今,已经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具有极高***素养及敬业精神的***型律师,更有强大的法学***学者作为我们的***业务指导。不但综合实力雄厚更在***领域有着突出的业绩,将***业务分门别类并由擅长该领域的律师团队专职负责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