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向税务***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税务总局2018年4月10日解读关于《***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发布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制定了《***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简化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同时,考虑到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已有资产损失栏目,企业可以通过填列资产损失具体数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损失申报。因此,《公告》***条明确,企业向税务***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公告》发布后,企业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报送。(二)明确企业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要求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是证明企业资产损失真实发生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有效监管的重要抓手。因此,《公告》第二条明确,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行政***规定的***责任。(三)明确公告规定适用时间目前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无锡言谨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是经无锡市财政局批准、无锡市工商局注册的***从事工商事务***、会计代理记帐的服务公司。公司***为中小企业:***记帐;代理申报***;注册公司代理;公司***服务;代理企业各项登记事项的年检、变更、注销;财务咨询;税务筹划。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发展成为一家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工商企业登记事务代理、会计代理记帐、财务税务筹划的***会计公司。欢迎面谈!公司地址:无锡市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东门亭子桥逸,楼下是浅水湾浴场)。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510-8-2-8-2-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