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活动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可以为企业降低办税负担,但并不是企业所有发生的活动都适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了7项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分别是: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请***人根据上述规定内容,自行判断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适用加计扣除。在后续管理过程中,税务***如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税***定,指导企业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并代理完成加计扣除的备案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按研发项目做好相关税务局备查资料。欢迎来电咨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电话010-5226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