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2017年,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新文件,即财税〔2017〕34号《***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由一般企业的50%提高到了7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不需要审批,只需企业自主评价后填报,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方式和标准,企业可参照(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第六条规定进行自主评价。如果企业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此外,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此,我们提醒已入库的企业,请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以便您能够准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非常有经验,并可以代理完成加计扣除的备案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按研发项目做好相关税务局备查资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导、审计、代理等,选择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加计扣除电话010-5226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