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税分配关系,规范总机构设立在江苏省内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等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制订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问题对总机构在江苏省内、分支机构分别设置在省内、省外的企业,即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应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和江苏省内外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文件执行。(二)明确非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问题对总机构在江苏省内、分支机构全部设置在省内的企业,即非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资产损失扣除申报、税收优惠事项办理等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其所属省内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无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省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执行时间与文件衔接《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即按季预缴申报的企业从所属期2017年三季度申报开始实行;按月预缴申报的企业从所属期2017年9月份申报开始实行。苏国税函〔2014〕148号同时废止。无锡言谨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是经无锡市财政局批准、无锡市工商局注册的专业从事工商事务代办、会计代理记帐的服务公司。公司专业为中小企业:财务代理记帐;代理申报纳税;注册公司代理;公司代办服务;代理企业各项登记事项的年检、变更、注销;财务咨询;税务筹划。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发展成为一家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工商企业登记事务代理、会计代理记帐、财务税务筹划的专业会计公司。欢迎面谈!公司地址:无锡市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东门亭子桥逸,楼下是浅水湾浴场)。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510-8-2-8-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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