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
本文转自北京中磊盛鑫税务师事务所网站,原名​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网址为:http:///2017/1221/ml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一直是许多外商投资较为关注的问题,外资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要求,设立、管理较为简单。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外资代表处申请流程:1、工商局网上申请,办理工商登记证、首席代表证(5工作日),2、代表处刻章(公章、首席代表章、财务章)(1工作日)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1工作日)4、办理税务登记(1工作日)5、办理外汇登记,(7工作日)6、统计登记,(1工作日)7、办理海关登记证。以上就是外资代表处设立流程,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新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审批予以简化和放宽。同时,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办事处不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办事机构的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公司住所地以外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的办事机构,无须办理工商登记。关于办事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认定和处罚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需要各地在执法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在此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办事机构不再纳入工商登记后,外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继续对其监管,禁止其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各被授权局以及从事属地监管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对于生产型公司的办事机构从事产品的筛选、加工、制造、销售以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采购、推销、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活动,非生产型公司的办事机构直接承揽服务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可以认定其在住所地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疏导其依法办理分公司的登记;不办理分公司登记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可以认定为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这类办事机构予以取缔。外资代表处设立咨询电话:010-5226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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