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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的效力债的消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关系终止。2、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债的关系消灭的,依附于主******的从属***、***,如***、违约金等一并消灭。3、负债字据应当返还。负债字据是******存在的证明,欠款合同***,债的关系消灭的,***人应当将***人的负债字据返还***人,因故不能返还的,应向***人出据***已经消灭的字据。4、在债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是在债的关系消灭后,依诚实***原则在原债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后契约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负相应的***责任。乘客下车途中受伤怎样赔偿案件回顾:2013年,公交公司职员郝峰驾驶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合同***,乘坐在该车上的原告张大妈从后车门处下车,在张大妈下车过程中,房屋租赁合同***,郝峰关闭车门,致使张大妈被关闭的车门推倒在车门外的地上受伤。当日张大妈被送******,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随后,张大妈向朝阳区***递交诉状,要求郝峰、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朝阳区***认为,郝峰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张大妈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郝峰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张大妈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后在***主持调解下,达成了由公交公司赔偿张大妈53742.75元损失的协议。律师解析:郝峰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张大妈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郝峰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张大妈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某些行业在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的过程中为了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格式条款主要有以下特点:1、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2、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且内容具有持久性。3、条款内容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4、由事业者提出。使用格式条款的优势是,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同样,格式条款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垄断,交易对方当事人与条款提供者不能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其合同自由极为有限,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合同法》中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情形。即: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合同法》规定的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存在一个法定的先后顺序。在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按照通常含义予以解释。当通常含义存在多种理解时,则根据其中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含义予以解释。如果关于格式条款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欠款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合同***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北京市,***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都嘉律师事务所***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都嘉律师事务所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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