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高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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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予以研发资助。资助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的企业。2.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简称入库企业)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入库企业资格失效。3.市科技创新部门设立入库企业审核行政服务事项,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资格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入库标准与条件由市科技创新部门参照科技部、***、***税务总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设立。4.入库企业资格有效期***长为三年,到期仍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失效,不享受出库资助。5.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称为“出库企业”)和失去入库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办理入库。6.***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二)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研发资助。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三)给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性补助。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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