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救济的难题与应对:损害赔偿与即发侵权
专利侵权救济的难题与应对:损害赔偿与即发侵权专利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的判定一直是专利诉讼中的难点。由于受到知识产权案件取证困难以及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客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法定赔偿原则,而且判赔数额也普遍偏低。近年来,专利侵权案件损害赔偿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了一些新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我国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34件,比2015年上升24.82%;其中专利纠纷民事案件数量为12,357件,同比上升6.46%。近六年来,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在总量上保持稳步增长。据统计,在1995-2015的二十年间,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判决的平均损害赔偿数额为人民币113,049元,与权利人主张的平均损害赔偿额355,490元仍有不小的差距。但近几年来,中国法院逐渐加大了对专利权人的损害赔偿力度。例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年审结的认定侵权的专利纠纷案件中,平均判赔45万元;而在2016年,平均判赔额提高到138万元,增长了206.1%。与此同时,专利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的提高也已经获得立法层面的支持。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六十八条,将侵犯专利权的法定赔偿最高数额由目前的一百万提高到五百万,并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在已经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而时间长、成本高的原因在于赔偿低,赔偿低的关键在于举证难,举证难是这些问题的核心。据此,需要从程序法角度进行理论纠问、寻求破解之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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