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代表处资料及提交文件目录
所需资料: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6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7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9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10机构驻在地址信息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