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广州市2019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
补助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并具有***法人资格或已纳入我市研发经费统计的非***法人资格的企业。补助方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段定额给予补助。对不同类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计算依据为:(一)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类型如下: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3.特级、一级总承包和***承包建筑业企业。(二)其他企业。其他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截止到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补助标准(一)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二)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三)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四)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五)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六)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注意事项(一)企业申报数应为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数据。企业申报后如发生单位名称、***帐号以及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等信息变更的,请务必及时在阳光政务平台申请信息变更,并提交完整的信息变更佐证材料。(二)企业应对所申报的研发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作为补助依据的企业,在汇算清缴后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在税务系统对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数据进行更正而减少研发费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和区科技部门,市区科技部门将视情况重新核定或核减补助经费。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已拨付或多拨付的补助经费。(三)申报后在市内迁移的企业其补助经费原则上由申报时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部门予以拨付。凯粤知识产权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条形码申请,商标专利交易;同时为企业申办软件退税,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咨询***:400-082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