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指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请办法根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2、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填写《“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请表》并盖章,邮寄到广州市光飞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邮寄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1号306室刘工收020-28176688)“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程序(一)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且按GB/T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二)企业申请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2、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文件;3、“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申报材料(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标准明细表、统计表及体系表编制说明,近一年内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等)。(三)确认申请受理:广州光飞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理创建“标良”企业的确认申请,并依照申请确认条件,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与企业协商并确认组织专家到企业确认的时间;不符合条件的,给企业指出修改意见或提出不予受理理由。(四)确认方法:按国标委和省质监局有关文件规定,确认工作采取专家确认的方式进行。专家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且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专业知识培训。根据确认的对象,专家组还应配备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每个试点企业的确认专家组成员数一般不超过7名,在企业确认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证书颁发及标志使用通过确认的企业按审核得分分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级、AA级、AAA级和AAAA级,并获颁“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获得证书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使用“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志。证书有效期为3年。关于“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到期复审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填写《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复审申请表》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复审自查报告》),逾期不提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1号306室刘工收咨询电话:020-28176688/1861318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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