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商标转让
价格:1000.00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1、双方协商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3、依******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深圳市卓翔企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业务 QQ: 93529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