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肥料登记证代办-德丰壹佰-查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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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肥料登记证代办-德丰壹佰-查经理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第十二条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试验单位时,应坚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试验单位。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第十四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潍坊市德丰壹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经潍坊市工商局批准注册,从事肥料登记证代理,肥料登记证续展,肥料手续贴牌授权主营业务的正规代理公司,经营、代理肥料企业运营咨询业务多年,具备一支集肥料登记、肥料手续理论和实践经验于一身的专业团队,熟悉肥料登记证登记、肥料贴牌生产合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并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微信同号@13335252981查经理主要服务:肥料手续贴牌;肥料登记证申请;肥料登记证续展,肥料检测报告,肥料毒性试验报告,大田作物试验报告,企业标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服务;代办起草肥料类企业标准;国内外公司工商注册代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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