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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宅基地【案情摘要】秦女士等20多人是浙江省平阳县某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2001年、2005年秦女士等人所承包的土地先后被占用用于建设某厂和某单位分占。但未对秦女士等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没有落实返回地安置。经过多年未果,经人介绍遂委托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依***。【办案过程】一、申请信息公开,了解情况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案情,认为本案由于时间较长,在征占土地的过程中,村民没有见过批文及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整个的情况不了解。为了了解的相关情况,李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向国土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启动相应的***程序。二、未进行公告,向市***申请复议。委托人在李律师的指导下向国土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国土部门并未及时予以公开,李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国土部门公开了相关***信息,其中公开了批复及2001年、2006年平阳县***制作的公告,但该两份公告从未进行张贴公告,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广大被人均未见过该公告。于是,李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温州市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平阳县***未进行公告***。三、县***未履行公告职责被确认***。秦女士等人针对县***未履行公告法定职责按照李律师的指导向温州市申请行政复议,温州市依法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但县***仍罔顾事实辩称进行了公告,并提供了模糊不清的所谓“照片”,但该照片内容模糊不清,不能证明公告的内容,且没有张贴的时间、地点、照片的制作人等证据相印证。温州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平阳县***在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确认了程序***,为委托人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律师说法】在过程中,方案批准后未进行公告即进行征收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剥夺了被农民的知情权。针对县级以上未依法履行公告职责可以向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实施,并将批准***、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是过程中所必须履行的程序,根据《征收土地公告》第十四条之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宅基地宅基地【俊美失地】吾俊美(化名)本是山西省晋中市日日辛苦劳作的朴实村民,一日他接到镇***的通知,说要征收土地为***发展,新农村建设做贡献,虽然十分不舍住了大半辈子的家,但是为响应***号召,他依旧与镇***签订了补偿协议。接着房屋的***看似顺理成章的到来了,也许是失去家的惆怅让他变冷静,也许是看着家变废墟的场景使他,他发现镇***在同他签补偿协议之前并没有公开***的批文,突然之间他觉得家没得不明不白,当即他决定要搞明白这次的到底是为了建设什么,规划什么,又是谁下的批文决定了此次无家的心的。朴实诚恳且又深知***重要的俊美,走上了一条无惧无畏的路——找***说个明白。【京坤出手】信息公开篇俊美担心被***说辞再次“忽悠”就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京坤律所来咨询***,2015年5月23日,来到北京之后接待他的是英气逼人、***功力深厚的李吏民律师以及同样俊美、绅士、大眼萌的史西宁律师,三人相见十分投缘,李律、史律亦为俊美的心地纯良和勇敢感叹,接受俊美的委托之后果断决定迈出***之路的步——申请信息公开,三天之后便通过特快专递向某县申请***信息公开,包括某县某镇某某村补偿、安置方案及其批文。行政复议篇次日,某县就收到了吾俊美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并于5月28日批转某县某镇***阅办。镇***在29日向俊美送达了《某县某镇……***及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俊美接到之后心中一阵疑惑,“我不是向县***申请的公开么?”这次的通知送达也让阅案无数的李律、史律看出了端倪,莫非俊美家被征收确实没有相关批文手续?为了帮俊美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在6月23日,两位律师通过严密商讨为俊美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愿县***能给一个让人满意的答复,俊美再次带着希望奔向了晋中市。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行政***篇晋中市心系人民,本着维护俊美知情权的原则于8月9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县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晋中市如此给力也让俊美心生暖意,略带忐忑的等待着某县***的答复。终于在9月15日,俊美盼到了***信息公开答复书,但结果却不是预想的那样,让俊美和两位律师都傻了眼。原来,宅基地占用补偿咨询,县***把这个“皮球”踢给了县国土资源局。不禁让人感叹,仅仅想要知道自己的家为什么没了怎么就这么难!面对县***的不负责任两位律师毅然决然的为俊美状告县***作出打算,告诉俊美说:“这个公道是一定要讨的!”并于10月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提起***。【华丽胜利】在2015年的年末我们终于盼来了公平公正的铁锤下的喜讯,无私严谨的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是这样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某县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偿、安置方案均负有公开的义务。某县收到吾俊美信息公开申请,虽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书》,但该答复未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该答复行为不详、不具体,构成明显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人民关于审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下:一、撤销某县于2015年9月15日对吾俊美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二、责令某县对吾俊美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北京***律师【未完待续】是的,作为弱势群体的俊美又赢了,他不断争取只想要一个结果的心悬了大半年,好像每一次对他有利的结果都该是一锤定音,却被县***一次又一次的“玩味”、“戏弄”,把该有的终结硬生生变成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拿到的俊美依然相信县***在不久的将来能给自己一个交代,如果他的家真的是被***征收了他也不会退缩,因为他知道还有京坤团队,还有一直不离不弃的李律和史律为他抗争到底,他在北京还有家……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李若男附: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行政书【入选理由】来到京坤所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大多因或***而寻求帮助,本案例的当事人是被当地的县***因储备土地的需要而收回了土地使用权。这不仅是本案的特殊之处,更因为县***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涉及到内部行政行为,引发了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讨论。但在京坤律师的积极***下,当事人不仅在本案中取得了胜利,该案更是入选到人院指导案例,并在***各地审判类似案件时予以引用。【案件背景】陈先生和魏先生都是安徽人,是生活在同一个镇的村民,分别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要旧城改造而进行***,陈先生、魏先生的房屋在***范围之内,临沂宅基地,陈先生在知道房屋面临***后多次同***方协商***补偿款事宜,但是因***方给出的补偿价格太低,根本无法维持后续的生活。在此过程中,陈先生没有与***方达成***协议,而魏先生被胁迫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陈先生、魏先生认为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就在他们想办法想要提高补偿、维护权益时却接到了的通知。原来是***方就魏先生未履行***协议,将魏先生告上法庭。本就无处的魏先生却成了被审查的对象,更让他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们把所有希望压在了***律师身上,决定拿起***依***。他们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的***律师李吏民律师,并很快委托了李律师帮助他们保卫家园。随后李律师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的***方案。【办案过程】辑:信息公开调查案件知真相李律师在分析过两位当事人的材料后,认为应该调查清楚***方是谁,以什么名义进行的***。随后李律师指导两位当事人向某县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并在信息公开答复中了解到:2010年8月31日,由安徽省某县国土资源和房产***向某县报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请求收回该县A阳东路与B山中路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同年9月6日,某县作出《关于同意收回A阳东路与B山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陈先生和魏先生的房屋正好位于被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在得知背景后他们才明白,原来把他们相互联系起来的是某县作出的一份批复。但是某县国土资源和房产***收到该批复后,没有依法制作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而直接交由某县土地储备中心付诸实施。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上,两位当事人都对该份批复表示不服。京坤律师接受委托后,***方仅以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为筹码的***便呈现出夭折状态,不占任何道理的***方在得知律师介入后不久便撤销了对魏先生的起诉。第二辑:复议无果,及时起诉随后基于当事人的诉求和***需要,李律师针对上述批复,向某市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随后李律师协助两位当事人以某县为被告,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提起了行政***。同时认为该批复程序和实体均***,严重侵害了陈先生和魏先生的合法权益,宅基地***律师,请求确认该批复***并予以撤销。但是中院认为,根据《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对公人或者其他***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的受案范围。遂作出的《关于同意收回A阳东路与B山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是内部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原告对该批复起诉,不属于行政***的受案范围。并作出裁定驳回了陈先生和魏先生的起诉。第三辑:绝地反击,上诉至高院面对驳回起诉的裁定,李律师并没有退缩。中院看似依法裁定的背后,却是对案件实情的忽视。随后李律师协助两位当事人向安徽省提起了上诉,并称上述批复是***的具体行政行为,且该份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包含了陈先生与魏先生房屋所在的地块,与他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而某县的答辩状依旧延续了一审的观点,认为其依据******规定的程序,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系县***对所属部门工作请示作出的答复,属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的受案范围;且批复对陈先生和魏先生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影响他们权利义务的是由县***所属部门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但这样的答辩角度当事人实在是无法认可,很明显,因为一份批复的作出他们就要失去自己的家,且无事先通知、不知原由的情况下的骤然失去,宅基地******咨询,怎们会是“对陈先生和魏先生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呢?在此基础上又怎么可能不在的受案范围之中?安徽省高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根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应当遵循的程序,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某县作出的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批复后,应当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该通知系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书。【胜诉】***终,省高院认为,鉴于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而是直接将某县的批复付诸实施,且该批复已经过复议程序。因此,陈先生和魏先生对此批复不服提起***,应当依法受理。并经审判讨论决定,依照《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撤销滁州市中级(2011)C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二、指令滁州市中级继续审理本案。【感谢回馈】两位当事人在拿到的时候说:“虽然知道***的路道远,但是有李律师的帮忙再难的路也好走了很多。这个胜诉虽说只是整个案子的一个环节,但是足以看出李律师的***水平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前期信息公开得知批复后的迷茫,到复议的维持再到一审的败诉,我们都有点吃不消了,一路走来总觉得希望渺茫,是李律师用他的办案能力挽回了局面,我们觉得十分感谢也十分敬佩。”【典型意义】高院的生效认为某县的批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向相对人送达,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一般不属于行政***的受案范围。但本案中,某县作出批复后,某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作并送达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书,即直接交某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该批复实施***补偿安置行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原土地使用权人也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知道了该批复的内容,并对批复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作出复议决定时也告知了诉权,该批复是已实际执行并外化为对外发生***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行政***的,应当依法受理。随后陈先生和魏先生诉某县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被选为人院指导案例22号,由人院审判讨论通过,于2013年11月8日发布。该案旨在明确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后的可诉性问题。该案例明确下级行政***直接将上级行政***的批复付诸实施,并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的,人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案例***适用符合行政***法立法精神,有利于畅通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渠道,监督和促进行政***依法行政。附:安徽省人院行政裁定书:指令市中院继续审理本案。宅基地******咨询-宅基地***-临沂宅基地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热情,北京京坤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李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