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诉要求补缴***高院怎么判?
高院裁定:员工投诉要求补缴***超过2年时效人社部门可以不管!何某新是佛山马尼公司员工。2012年10月23日,何某新向南海人社局提交《投诉书》等材料,请求该局责令公司补缴其1996年至2011年期间的未足额缴纳的各项社会***。南海人社局于2013年10月29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认为经该局调查核实,公司已于2009年12月按其实际工资参加了五险,据此,何某新投诉2009年12月前的***问题距何某新的投诉时间已经超过2年,故对2009年12月前的相关***诉求,南海人社局不再查处。何某新不服,将南海人社局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两级***均认为公司已于2009年12月按何某新实际工资参加了社会***五险,对于何某新主张的该公司在2009年12月之前未为其按实际每年月平均工资足额参加社会***费五险的***行为自2009年12月终止,何某新如对上述***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迟在2011年12月前向南海人社局投诉。但何某新于2012年10月23日才向该局投诉,超过了2年的时效。故判何某新败诉。何某新还是不服,向广东省***人民***申请再审。广东高院再审裁定如下:本院经审查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何某新在原审程序中提交的《佛山市社会***缴费情况核对表》以及南海人社局对何某新所作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可以证明,马尼公司已于2009年12月份按照何某新的实际工资为何某新缴纳了社会***的五险,符合《广东省社会***费征缴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即何某新投诉该公司2009年12月份之前存在的关于缴纳社会***费的***行为,已于2009年12月份终止。何某新投诉该公司2009年12月份之前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社会***的行为***,***迟应于2011年12月前向南海人社局提出。但何某新于2012年10月才向南海人社局投诉,已明显超过上述法定期限,且无证据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此期间发现该公司存在何某新投诉的上述***行为。故南海人社局对何某新该项诉求不再查处并无不当。***后,广东高院驳回了何某新的再审申请。淄博励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简介淄博励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注册资本200万。并于2014年2月取得了淄博市首批“劳务派遣许可证”.“让用人单位更方便、更实惠、更***,远离用工风险”是我们的目标。淄博公司成立以来,秉承“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公司借鉴了国内相关行业***经验,形成了管理有序、操作规范、诚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力资源服务团队。为淄博***、***、企***提供了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主营业务有:帮助企业***入税、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服务、人事外包服务、劳务外包服务、企业劳动***咨询等业务。我们公司是淄博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核心服务商;张店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核心服务商,淄博高新区高科技创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商。公司成立近5年的时间里,在用工情况复杂、行业多等情况下,注重劳动风险管理工作,保持劳动案件零***。“为***分忧,为企业解难,为社会担责”是我们的企业宗旨,它是一个服务的承诺,代表的是:我们的价值、我们的工作准则和我们对于人才就业方面的认识。这一承诺贯穿在我们所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的各个方面。网址:http:///base/admin/p魏主管1356161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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