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吉林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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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吉林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办事指南:(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据国务院令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范围从事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曾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无证照擅自经营网吧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吊销(取缔)之日起5年内不予申领。(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1、申请单位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注册资金及其来源;3、有距离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以外,且不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通间营业用房,营业面积琼海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镇乡不少于40平方米,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1P)地址,计算机台数嘉积城区不少于60台;其它镇乡不少于30台;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文网文需要的条件:1、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是内资公司。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游戏,动漫音乐娱乐产品等)。联系人:王兴宇联系方式:15120010061QQ:50860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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