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2019年***批区级孵化器认定申报
扶持政策一、经认定为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或区级孵化器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获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资格的,按照其已投入金额(从本办法颁布之日即2016年2月24日前一年起至申请扶持之日止)的10%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二)获区级孵化器认定的,按照其已投入金额(从本办法颁布之日即2016年2月24日前一年起至申请扶持之日止)的10%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高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若已获培育单位补贴,应予以减扣)已投入金额以孵化器***方提供的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已获区财政其他资金补贴超过固定资产***额20%的,不重复享受。二、区财政按照镇(街道)对孵化器的实际到位扶持资金进行1:1配套补助,***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对孵化器运营主体,给予下列扶持:(一)对已设立规模300万元以上的种子***并有3项以上***使用案例(***累计使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贴,用于扩大种子***的规模,扶持在孵企业。(二)被新认定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万元;被新认定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同时享受***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项扶持政策。(三)对区级孵化器每新增一家在南海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并开展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两年内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四)鼓励孵化器组建***孵化器运营团队(团队管理人员中8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接受孵化器***培训并获得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定的***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对具备***孵化器运营团队的孵化器前三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四、对区级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给予下列扶持:(一)场地租金补贴。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50%;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30%;单个企业每年***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自跟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连续补贴36个月。已获区或镇(街道)其他财政租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二)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经费的扶持。五、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企业给予下列扶持:(一)毕业后的前三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厂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50%;对厂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30%;单个企业每年***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连续补贴36个月。已获区或镇(街道)其他财政租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二)毕业企业在我区购置土地发展的,在达到用地供***准的前提下,给予项目优先考虑。认定和奖励申请条件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申请条件:(一)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二)自有或租赁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场地属自有物业的,产权应当清晰,在存续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应当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60%以上。(三)***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6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区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一)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二)自有或租赁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场地属自有物业的,产权应当清晰,在存续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应当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60%以上。(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应有30%以上的在孵企业在孵化期内已申请一件或以上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知识产权,或者获得天使***、种子***或A轮***的******。(四)***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6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接受孵化器***培训并获得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定的***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10%以上。(五)应设有100万元***以上种子***用于扶持其在孵企业。(六)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的公共研发平台和支撑体系;配备一定数量******技术人才和***化经理人。在孵企业的奖励申请条件:(一)新办或成立不到3年、具有***法人资格(非分支机构)的初创型企业。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或培育单位内。(二)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我区***支持的新材料、新光源、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和***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三)企业的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企业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记录。毕业企业的奖励申请条件:(一)在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内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二)有一支稳定***的管理***、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队伍,企业管理规范。(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有3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四)有稳定的科技投入,年科研经费投入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五)已获***一件或以上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知识产权。或者获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1项以上。凯粤知识产权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条形码申请,商标专利交易;同时为企业申办软件退税,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咨询***:400-082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