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企业***-企业***补偿 -企业***政策(优质商家)
企业***企业***【案情简介】当事人蒋女士是湖南省津市市城某区人,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常年居住于此。2014年末在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该房屋被征收,蒋女士即将面对无家可归的窘境。李吏民律师接受该案委托后,企业***赔偿政策,迅速展开相关***工作,以期尽快帮助蒋女士解决问题。【律师风采】艰难险阻,律师随机应变定***。通过向津市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李吏民律师拿到了一系列的材料,了解到2012年12月津市市***作出了《津市市征收土地公告》。同月,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然而这两份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权益的公告并未张贴公布,李吏民律师决定以此入手、齐下,先后向津市市***和常德市***提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两***对当事人合法房屋未进行征收公告***。两份复议决定书送达后结果却出人意料,均以“申请超过申请行政复议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在阻力面前,律师李吏民决定采用整体把握、各个击破的手段展开新一轮的***之战。一日两庭,***律师以理据争赢全胜。2015年3月26日,李吏民律师交给蒋女士两份起诉状,指导她同时将津市市和常德市告上常德市中院,请求依法撤销两***作出的3号和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决定,并要求两***受理原告的申请。5月20日,常德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行政案件。上午以常德市***为被告。李吏民律师就被申请人(津市市***)未公告即征收属***行为与被告认定原告复议申请超期理由不合法合理这两大问题进行了清晰严谨的阐述,并从被告本身***进行复议入手,反利用被告的举证得知津市市***在复议过程中没有向被告提交任何证据,被告从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处的行为不能等同于被申请人的举证行为,其主动帮被申请人收集证据的行为***,且复议程序亦存***之处。法庭***终采纳李吏民律师的意见,撤销被告常德市***作出的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间内对原告的复议申请重新审查。上午的***以胜利告一段落,李吏民律师又迅速整理思路为下一场开庭做准备。下午就津市市***为被告的庭上,针对被告提交的17份证据,李吏民律师从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等多角度逐条进行质证,细微至被告提供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社区进行过张贴的照片上出现与其所称张贴季节不符的鲜花都被发现,在此细致的观察与反驳下,对被告近2/3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李吏民律师在对己方证据进行阐述的同时,也灵活的将对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利用巧妙的转换为己方所用。***终,撤销被告津市市***作出的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间内对原告的复议申请重新审查。一天内开庭两场,通过李吏民律师对***的应用和事实的把握,***终获得两份胜诉。常德中院连撤两份不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是对李律师工作能力的肯定,也令当事人蒋女士喜露笑颜。【律师说法】细微之处见功力,做律师除了要懂得如何搜集证据,更要有利用对方证据的本领,庭上每分每秒都是战斗,只有攻其弱点才能速战速决。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实战经验,竭诚为广大***人提供***的***服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人或者其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人或者其他***知***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文/费玉茹附1: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院第11号行政书附附2: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院第12号行政书企业***企业***【事实概要】吴先生(化名)在浙江省绍兴市某区某镇某村有承租及自建厂房,承租及自建厂房用地经过绍兴市某区审批,原为旧村改造住宅公寓及公共用地,面积共0.5公项,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因31省道工程建设该片区房屋涉及征收。因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吴先生与征收方未就房屋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吴先生慕名找到北京***律师李吏民律师代理其***。【办案过程】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有条不紊地展开***程序。通过***信息公开申请,了解到绍兴市规划局于2011年4月19日作出了330602201100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绍兴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涉案地块上进行建设。李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向越城区起诉,请求撤销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回合,李律师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明确指出被告绍兴市规划局在作出规划许可的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提交交通专项规划的相关证据材料,事实不清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但一审仅仅认为是程序瑕疵,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第二回合,针对一审错误,李律师团队及时起草上诉状指导当事人向绍兴中院上诉,明确指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没有提交交通专项规划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二审采纳律师观点,撤销一审,发回重审。第三回合,该案发回重审后,被告绍兴市规划局补充提交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2010)等证据材料,越城区仍认为规划未公示属于程序瑕疵,再次作出错误,驳回原告了***请求。第四回合,针对重审,李吏民律师召集团队律师分析案情,再次有针对性地有理有据地起草了上诉状,依法向绍兴中院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对原告主体是否适格,被诉规划许可是否有事实根据,在作出规划许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代理律师明确指出未进行规划公示是严重程序***,而非是程序瑕疵。二审采纳上诉人代理律师观点,撤销一审,确认涉诉规划许可***。至此,本案经过四个回合,***终确认绍兴市规划局作出的规划许可***,为吴先生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文/李吏民律师附:一审越城区,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的书。附:二审绍兴市中院采纳律师观点,撤销一审,发回重审的书。附:绍兴市中院二审终审,撤销一审,确认涉诉规划许可***的书。京坤律师承办房屋征收案件多年以来,由于各片区征收的具体实施方案不尽相同,故见识过各种“地方特色”。今天要说的案件,企业***补偿,从结果来说还了当事人完整的公道,从节奏上看却有趣的很。与严格的法定程序、严谨的***人思维相比倒像是生活给错了剧本。偷工减料的路是***累的路案件的主人公是在四川经营一家宾馆的孙先生,可以说在不了解建房手续的时候走错了路。故事发生在2006年,孙先生与当地的街道办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了社区的2亩农用地,租期20年,经过***同意建造了5层楼房,但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建房也没经过审批。2007年3月楼房刚盖好,处罚就跟着来了。首先是规划和建设局作出处罚决定,要求缴纳罚款并补办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其次是市国土局作出D市国土资罚【2007】字第24号《国土资源***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孙先生占用的799.8平米集体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罚款。一事两处罚?火烧眉毛的时候孙先生慌了神,只想一心解决此事,该交什么交什么,该补什么补什么,没考虑这双份的处罚。但是刚建起来的房子,巨额投入众多,还没营收先被没收该怎么办呢。后知后觉是***建筑的孙先生自知没占着理,但还是希望能够找到补救方法。于是在经过与国土局多次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国土局将没收的建筑物折价给孙先生。随后孙先生在两年内分10次将折价款全部付清。违反***规定所付出的代价真的是一样没少,但好在处罚过后一切***正常。宾馆步入正轨开始了依法经营。征收部门尽显套路安稳了两三年,“不可抗力”又来了。虽说经营之路曲折了点,但是***征收孙先生还是支持的,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建设美好乡村,孙先生接受了“霸道力量”的存在。但是在补偿问题上,从2012年开始征收到2014年,分歧便没有断过,征收部门称孙先生房屋按照建筑处理,只根据建筑残值适当给予***补偿,因此双方久久未达成一致。2014年5月13日,戏剧化的事情发生了,市国土局向孙先生下发了《关于撤销D市国土资罚【2007】字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细看内容,说是重复处罚故撤销,并将罚款及折价款退还,对2007年孙先生的建设行为重新。其目的是重新作出“自行拆除房屋,***土地原状”处罚决定,以便可以在不予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对,没有看错,就是重新再来。其实很明确,不过是让孙先生接受***建筑的“事实”和其给出的残值补偿。事情发展到这里,孙先生认为好像事情没有办法继续谈了,而且自己的权益严重受到侵害,便决定通过***程序来解决问题。京坤律师铺平公正道路孙先生找到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吏民律师代理此案,李律师在接受委托的当下便会同京坤团队一起为孙先生作出了***的***服务方案,对谈判、调查、复议、***等程序和思路策划。在孙先生接受***方案后,李律师随即对市国土局撤销处罚决定的决定向四川省国土厅提起行政复议。针对该决定的***之处李律师提出:首先,对没收建筑物的处分是***的行政行为,是否对没收建筑物进行处分、如何处分,与处罚行为没有关联性,不包含于处罚行为之内。即使原行政处罚行为被撤销,涉及到没收建筑物的话,只能由处分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不能对后来处分建筑物的行为当然撤销,应当保护合法有效的交易行为。其次,市国土局没收建筑物折价处分,孙先生***折价款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合法有效,孙先生依法取得物权,且取得了相关证照依法从事经营。该交易行为非经、仲裁***等法定部门认定无效或撤销,任何一方都无权予以撤销。第三,根据《四川省行政监督条例》第34条第4款之规定,行政***发现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或者不适当,可依法自行纠正;第5款规定,被纠正或者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人或者其他***财物的,依法予以退还。可见,纠正或撤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查明***或不当进行的处理结果,而不是撤销后再行重新开始调查。李律师还提出了该决定作出的程序及依据等诸多问题。同时,李律师带领其团队对本次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展开调查,并对征收过程中的***之处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旗开得胜一顺到底的补偿路在李律师帮助孙先生提交复议申请和听证申请之后,省国土厅作出受理通知,并确定了听证日期。李律师对其了解到的******之处向市国土部门及区***征收办进行反映,在省国土厅没有听证之前,市国土部门便找到孙先生协商补偿事宜,李律师也多次到当地参与谈判,同时向四川省国土厅递交了中止审理和延期听证的申请。在李律师的参与下,孙先生与***、市中心、市国土局等部门多次协商之后,分别作出让步***终达成一致。市中心同意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将孙先生房屋的评估节点确认为2014年12月8日,并由市国土局委托评估机构。2015年1月9日,评估报告正式作出,孙先生建筑面积3385.7平的5层“住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结果为1429.76万元。孙先生对此评估结果基本无异议,只希望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但面对评估结果征收和国土部门再次犹豫了,迟迟没有付诸行动。这次为了避免征收部门作出违背约定之事,李律师选择了主动出击。在向四川省D市寄送《律师函》时,李律师表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要让市民受益,能以牺牲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建设发展。同时,对于依法征收被征收人表示完全支持,阜阳企业***,也愿意积极配合***完成此次征收工作。孙先生因征收部门、国土部门多次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之后,才同意现在的补偿方案,而到方案落实之时征收部门确有逃脱职责之貌。现应当按照评估价格给予合理补偿。并且双方应当通过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存在的分歧,以期早日化解矛盾。果然,律师函起到了关键作用。不久,征收部门便主动找到孙先生和李律师商谈补偿事宜。在李律师的努力下,***终孙先生按照之前的评估结果拿到了征收补偿款,了了心中积压许久的一件大事。这个案例在常人看来有些匪夷所思,好像征收部门为了顺利征收什么方法都可以尝试。其实在京坤律师看来,这些确实是办案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些征收部门为了压低补偿找各种事由给被征收人的房屋扣上建筑的帽子,没有***说是***建筑不予补偿,就算是有***有手续,相关部门自行撤销曾经给被征收人的房屋办理过的***,也要认定为***建筑。***终的落脚点是什么呢?不予补偿、适当补偿……这样一来,合法的权益也大打了折扣,看似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却损害了一大批的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但从***后的结果来看,我们也该为孙先生感到庆幸。他的不断洽谈、及时委托,李律师的策划、精准出击、强势谈判都是孙先生得偿所愿的关键。可能个别行政***在民心上走偏了一点,但京坤人相信,在法治的道路上总能够正回来。阜阳企业***-企业***补偿-企业***政策(优质商家)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热情,北京京坤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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