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在城市西南洞桥镇建垃圾焚烧发电厂
价格:78.00
依据《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修改完善稿)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212201400075号),鄞州区在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建设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并由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2)项目建设地点: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8.28万平方米,配置3×750吨/日炉排炉垃圾焚烧炉和2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运行时间约8000小时,可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4)服务范围:包括宁波市鄞州区及周边部分地区。(5)建设***:项目计划总***约13.44亿元,其中环保***约3.2亿元。本项目的实施,将解决宁波市鄞州区及周边部分地区日益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垃圾运输车辆,配套完善的烟气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固体废弃物及噪声防治措施等,垃圾集中处理产生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改变选址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1)施工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厂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2)运营期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主要包括焚烧烟气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减温塔(添加NaOH)+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湿法+GGH(烟气再加热)”的烟气处理工艺,处理达到优于欧盟2000标准后排放;对恶臭污染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恶臭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送至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统一处置,处理达标后送至焚烧厂回用,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厂区内处理达标后回用;垃圾贮坑、渗滤液池和污水收集池等采取严格防渗措施;炉渣供资源综合利用;飞灰稳定化固化处理满足要求后送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选址符合《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修改完善稿)及《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3-2020)》(修改完善稿),符合***有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各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结论表明,建设单位在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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