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货人办理流程
国内收货人办理流程***步:电子资料提交“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http://iq.cn)提交注册登记。第二步:资料提交在网络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国内收货人应将***书面注册登记材料寄送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需要提交材料目录:1、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的复印件;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含相关制度和记录)。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彩色复印件;6、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表》或《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复印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第23号公告格式);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提交文件清单;8、代理递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委托书。第三步:受理省级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四步:评审省检验检疫局自受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由取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上岗资格的2~5名检验检疫人员组成***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审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评审、负责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进行,以验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查证国内收货人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保证进口货物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能力:1、书面评审:(1)考核组对国内收货人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文件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收货人在30日内补正。(2)国内收货人对文件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在限期内补正的,评审组审核后,作出***终审核结论。收货人对文件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在限期内未能补正的,视为考核不通过。(3)经书面评审符合要求的,书面评审合格;不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2、现场评审:对书面评审合格的国内收货人,评审组应当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审核程序》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要求》进行现场评审。(1)评审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并在现场评审实施日期前15日内通知申请人。评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做好评审记录,并对评为“不符合”的评审项目填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报告》。(2)经评审组现场评审,可以做出以下三种评审结论:现场评审合格;现场评审有条件通过;现场评审不合格。(3)判为现场评审有条件通过的企业,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申请人整改完毕,经评审组跟踪评审通过后,现场评审合格;否则,现场评审不合格。评审组在书面评审或现场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反检验检疫有关******事实的,应终止评审,并判为评审不合格。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当及时***编写评审报告,提交省级检验检疫局。第五步:颁发证书省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评审组评审、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按照《注册登记证书编号规则》编制证***,颁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并报***质检总局备案。2、对书面评审不合格、现场评审不合格或者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情况的,不予注册登记,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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