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宝安区企业******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1.补贴对象:在宝安区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成长企业。2.补贴条件(1)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开拓市场;(2)***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3)创新成长企业通过******、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金以及通过***方式引进***设备;(4)***期限或企业***期限或设备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的企业,应在归还全部本金和***或给付租金后才能申请补贴;***期限或企业***期限或设备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应至少连续还款12个月或缴纳12个月租金才能申请补贴,同一笔***或发债融资或***只能享受1次***贴息。(5)对符合本规程规定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3年内只能享受1次***贴息(可针对单笔或多笔提出申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创新成长企业,每年可享受1次***贴息(可针对单笔或多笔提出申请)。(6)企业同一笔***或发债融资或***已享受其他***贴息补贴的,不得进行重复申报。二、申请材料1.《深圳市宝安区企业******补贴申请表》;2.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成长企业的,应提供有关认定的文件或材料。3.营业执照副本(旧证需另外提供***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复印件;5.上一年度国税、地税***证明;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7.***合同或***合同;8.已付***清单(后附对应的***出具的***单);9.***或***公司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10.申请报告:企业的基本情况、规模、经营状况、发展前景描述、***资金使用说明(限500字,法人签字、盖章);11.企业发债还应提供批准发债的相关证明文件、***出具的已付***清单。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三、受理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受理时间之后申请的项目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计划。四、受理地点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23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20楼***超市大厅)五、联系方式我局未指定任何机构或公司提供与专项资金申请相关的收费服务,前来申报项目的办事人员须出示本人***及提供本人的公司名片。为方便各申请单位进行申报,我局设立咨询电话,为申请单位提供解答及指导。力瑞咨询电话:0755-83673978、83674058微信公众号:szlenray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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