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宝安区电子商务产业资助的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符合宝安区电子商务产业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企业(见附件)。二、受理时间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三、受理地点纸质材料提交到: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23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20楼***超市大厅),同时现场提交电子版材料。四、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请参照相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见附件,含申请表格)。五、其他事项我局未指定任何机构或公司提供与专项资金申请相关的收费服务。为方便各申请单位进行申报,我局设立***咨询电话,解答申请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指导。力瑞知识产权服务咨询***:0755-83673978力瑞咨询:0755-83673978微信公众号:szlenray889/力瑞知识产权附件1:电子商务产业资助资金操作规程(试行)(一)政策依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积极打造中国(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宝安平台基地。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示范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0%、给予***高100万元的补贴;对达到一定交易规模的销售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经认定的***、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与深圳跨境贸易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且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系统对接费补贴;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且对增量给予奖励;对入驻跨境电商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高100万元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对开设“海外仓”、“保税仓”、展示交易体验店的企业,按其网点数和面积,给予***高100万元的奖励。(二)扶持对象和条件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宝安区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2.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开展采购、展示、物流、销售、信息、服务等一个或多个环节商务贸易活动或为其他企业电子商务活动提供网络平台、***等辅助服务的企业。(三)扶持范围和标准1.对在电子商务标准化应用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工程建设等领域具有良好的示范性,且协议电商客户超过1000个、或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00万、或累计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示范项目,按项目的软硬件投入的50%(不含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给予项目***企业***高100万元的补贴。每年示范项目不超过10个。2.对纳入市区电子商务统计且年电子商务网络交易额(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企业不超过100个。3.对经***、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时按差额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4.对与深圳跨境贸易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且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系统对接费补贴,年进、出口额比上年增幅每超过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增幅奖励,每个跨境电商企业累计申请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跨境电子商务年总成交额比上年增幅每超过1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增幅奖励,每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累计申请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对入驻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且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的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对于入园正常经营满一年且电子商务网络成交额(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米15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园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6.对新开设“海外仓”(在中国境外地区和港澳台地区设立,同一城市设立多个网点视作一个)、“保税仓”(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同一城市设立多个网点视作一个)、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体验中心(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面积需500平方米以上,同一城市设立多个网点视作一个)等跨境电商实体的,每新开一个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申请材料1.基础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法定代表人***。(3)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证明。(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5)企业所获得荣誉(有则提供);2.附加材料(1)申请第(三)部分第1项的,应附加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含签约客户情况、交易额等信息)、项目投入清单、各项投入购置合同和***。(2)申请第(三)部分第2项的,应附加提供应用电子商务开展业务情况报告、主要业务合同及主要***,使用自有电商平台的还应提供***许可。(3)申请第(三)部分第3项的,应附加提供认定或评估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证书。(4)申请第(三)部分第4项的,跨境电商企业应附加与平台对接情况报告、近两年进出口总额及申报明细、主要业务合同及主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附加提供平台运行情况报告、近两年成交额及明细、主要客户情况,使用互联网公开平台的还应提供***许可。(5)申请第(三)部分第5项的,应附加提供项目所在园区认定电商(跨境电商)园区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租金***凭证、企业实景照片。(6)申请第(三)部分第6项的,开设“海外仓”、“保税仓”的应附加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网点清单、批准设立的行政许可文件(“海外仓”应提供网点所在地批准设立的行政许可文件,“保税仓”应提供海关批准设立的行政许可文件)、物业租赁(购置)合同及租金(地价)***凭证、其他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及***凭证、网点实景照片;开设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体验实体应附加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含线上系统)、商品货源地及供应商清单、物业租赁(购置)合同及租金(地价)***凭证、其他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及***凭证、实景照片。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五)审批程序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政务***受理申请。1.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宝安***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2.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合格的出具受理回执,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3.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可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对需现场考察或***评审的项目,区经济促进局***开展现场考察和***评审工作。4.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初步资助名单,并征求区安监、环保、消防、劳动、***、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的核查意见;按核查意见申请企业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5.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扶持条件的拟扶持安排计划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宝安***在线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6.上会核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区经济促进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其中:(1)资助政策已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且年度收支计划已明确安排的,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2)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7.资金拨付:***小组审定通过后,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集中***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力瑞知识产权服务咨询***:0755-83673978力瑞咨询:0755-83673978微信公众号:szlenray889/力瑞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