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和人防-海珠人防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二)第十四条地下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第十五条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第十六条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第十七条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第十八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r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各级人e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二)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方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阳江人防,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r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r民政府批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胜和人防-海珠人防由广东胜和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胜和人防-海珠人防是广东胜和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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