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申报备案常见问题及解答(一)
问题:变更实际生产企业地址,需做哪些检测项目?回答:变更实际生产企业地址的,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要求,应补测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如防晒类产品,需补测铅、***、***,微生物,防晒剂等,祛斑类产品,需补测铅、***、***,微生物,氢醌、***、pH等。问题:卫生化学应如何检测?回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要求,卫生化学项目的应按剂型分别检测,如I剂、II剂应分别检测铅、***、***、微生物。延续批件的产品,如***是混合检测的,在申请延续批件有效期时,应按现行规定分别检测I剂、II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问题:产品名称中含有“白”是否都要按照***类产品申报?洗面奶是否可以宣传******?回答:根据***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文件要求,宣称有助于皮肤***增白的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增白功能。问题:产品配方原料是否属于新原料如何判断?回答: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编制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食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1号通告)。问题:产品配方原料为藻类化合物等,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的,如何申报?回答:产品原料中文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时,使用时应当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问题: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应如何提供?回答: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应由原料生产企业出具。二、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应有原料生产企业公章或负责人签字。三、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应包含《化妆品卫生规范》对该原料要求的内容。(来源:***食品药监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