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口代理 代办农药正式登记审批
广州进口代理代办农药正式登记审批审批内容:1申请人的资质;2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3申请资料是否完整、规范,数据是否真实、有效;4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作物、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审批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办事条件:1境内申请人的资料应当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初审意见。2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2.1《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2.2申请原药正式登记的资料:a)产品摘要资料;b)产品化学资料;c)毒理学资料;d)环境影响资料;e)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f)产品安全数据单;g)其他资料,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2.3申请制剂正式登记的资料:a)产品摘要资料;b)产品化学资料;c)毒理学资料;d)药效资料;e)残留资料;f)环境影响资料;g)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h)产品安全数据单;i)其他资料,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3不同类型农药正式登记资料具体要求按《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提供。办理程序: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审查申请人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递交的《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3新农药产品,经国务院农业、化工、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4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2个月)。收费标准:2500元/产品(变更使用范围:100元/作物)——《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