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办农药续展登记审批 香港进口清关代理
代办农药续展登记审批香港进口清关代理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4.申请人的资质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修正)2.《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农业部令第9号修订)4.《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07年农业部令第10号)办事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1.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3.最新备案的产品标准4.对正式登记的产品,申请者应按照现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在原已提交资料的基础上,补充缺少项目的试验资料或试验资料综合报告。5.对分装登记的产品,申请者应提供分装协议书或授权书原件、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6.标签样张(复印件)7.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