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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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总则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发展环境,完善“苗圃-孵化器-***”科技创业孵化一体化链条建设,根据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科高〔2018〕2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第二条科技企业***(以下简称***)是以快速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是科技企业成长系列服务的提供者、***者和管理者,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高成长科技企业加速发展,迅速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孵化器和***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孵化器、***的备案和绩效考核。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孵化器、***的培育、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二章市级孵化器和***的备案条件第四条申请备案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条要求,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二)孵化器发展***、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具备孵化器***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达20%以上。(四)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器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六)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七)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八)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机构以及创投机构、***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九)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十)***孵化器应具备***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马鞍山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咨询:0551-65300258或13339105710(微信同号)第五条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48个月);(五)在孵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六)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5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1500平方米);(七)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税务总局印发的《******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九)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第六条孵化器毕业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第七条申请备案市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运营管理机构在我市注册登记,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二)产业***和发展方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化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要有国际视野,与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对接。(四)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五)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化服务。(六)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的通道。(七)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10家以上,在***内与其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在3家以上,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第八条***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研发、生产的经营项目(产品),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科技含量高、产业化程度强、市场前景好。(二)在本市未受让土地。(三)从孵化器毕业或从外地引进的优势企业,并在***内注册、缴税。(四)年税收不低于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五)近两年产值和税收平均增幅10%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六)加速期一般不超过5年。第九条***毕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定为高新企业技术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二)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第十条申报市级孵化器、***备案程序:(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三)市科技局******评审和实地调查,并依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形成拟备案的孵化器、***名单;(四)拟备案的孵化器、***名单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孵化器、***。(五)备案为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第十一条申请市级孵化器、***备案须报送的材料:(一)《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提交备案申请书;(二)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或有效***,***书,***书,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四)孵化场地(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租赁协议文件,租期一般不低于5年)及服务设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五)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六)在孵***及附件;(七)在孵企业申请各类知识产权清单及附件;(八)种子(孵化)资金证明材料;(九)创业导师聘书及开展活动证明;(十)近一年成功孵化器案例介绍(至少1个);(十一)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第三章孵化器、***管理第十二条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孵化器、***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及培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器、***实行台账季报制度,孵化器、***于每季度末上报***工作数据台账(台账报表适时下发),省级以上孵化器(含省级)还需在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http://fhq.zjkh.bj.cn/)填报季报信息。对两次未上报季度台账的孵化器、***和两次未在系统填报信息的省级及以上孵化器,视为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第十四条各孵化器、***须积极参加由省科技厅以及市、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培训、工作会议和交流活动,三次以上不参加的,视为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第十五条各孵化器、***应加强对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规范管理,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孵化器、***,并办好有关***和约定手续。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市科技局每年******对孵化器进行绩效考核(附件)并通报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分为***、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89-80分(含80分)为良好,79-7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七条对市考核***的孵化器,在省级绩效考核及高一级别孵化器申报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马鞍山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咨询:0551-65300258或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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