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偿律师咨询-清徐***律师-***赔偿律师
***律师***律师***律师收藏!十二个省的补偿款分配比例,有你家的吗?在遇到时,农民朋友们***关心的就是补偿款了。补偿款发多少?村里留多少?都是农民朋友经常问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此外,***赔偿律师咨询,印发的《关于完善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所以针对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各省***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省份补偿款分配比例依据文件河南省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给被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农户的,***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给被农户。《河南省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湖南省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给被农民。被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农民。《湖南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辽宁省土地补偿费,其中***给被农户部分不得少于80%,集体留用部分不得多于20%。承包方获得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按照承包方家庭成员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辽宁省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5号)山西省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给被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由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给失地农民。《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令第182号)吉林省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员的***费用。《吉林省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28号)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自治***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按不少于70%的比例***给被农民。《海南省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06〕21号)北京市补偿费用于人员安置后,其余部分作为土地补偿费***给被的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用于农村村民生产生活。《北京市建设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令第148号)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给被农民。安置补助费***给被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福建省补偿和被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令第177号)甘肃省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农民个人的生活安置、***被农民的养老***金,其余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6]41号)广东省集体所有的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备案。《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门在设立的被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给农村集体经济***。《江苏省补偿和被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令第26号)黑龙江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费,70%用于安置被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农民的生活补助等。黑龙江省区片价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由于篇幅所限,上表只列举了十二个省的补偿款分配比例,可以看出,一般被人拿到的比例都是大于70%的。如果实际中某地给予被人的土地补偿的比例不到70%,被人应及时咨询了解相关******,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律师***律师【案件主体】原告(委托人):曹女士委托代理人:陈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丘市某县(以下简称县***)审理:商丘市中级人民案由:确认行为******【基本案情】原告曹女士诉称,曹女士与其丈夫赵先生是河南省商丘市某县郊区某村农村农民,承包本村耕地3.5亩,响应***勤劳致富的号召,建设熟菜大棚,经营时令蔬菜,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4年4月份,该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在某强行曹女士的耕地,将其夫妻二人的蔬菜大棚夷为平地,***律师咨询服务*,原告一家人的生活希望几乎破灭。原告认为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大规模占地使用行为涉及到严重***,没有没有任何***依据,其行为是被告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引起和发生的,应有被告承担***责任。北京律师【裁判结果:未批先占***】商丘市中级人民审理查明,原告曹女士的承包土地于2014年4月份被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占有使用。2015年初,被告县***实施2015年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新区建设,开始拟征收包括原告承包耕地在内的共计28.5795公顷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被告某县***在没有向河南省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原告曹女士的耕地进行新区建设,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被诉行为明显***。2015年8月份,被告县***即为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占有使用的土地发布听证公告、举行听证、发布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报请行政***批准等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实施,并将批准***、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但是被告县***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征收土地相关文件进行过公告,***法定程序。原告曹女士的承包耕地与2014年4月份被县某纺织公司二期工程强行占有使用未办理征收土地的相关手续,虽然被告县***辩称县国土局对该县某纺织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庭审中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辩称涉案土地是县某纺织公司的私自行为、非***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定涉案土地是被告县***实施的。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据此认为,被告县***在手续未办妥的情况下让县某纺织公司强行占有使用原告承包的耕地,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和***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其***责任依法应由被告县***承担。被告县***辩称涉案土地是县某纺织公司的私自行为、非***行为,因没有证据证明不予认定。此后,尽管就涉案集体土地的征收已获得国土部门的规划批复,但并不能改变被告未批先占的***事实。据此,确认被告县***未经法定程序即征收原告蔬菜大棚及其土地的行为***,原告胜诉。【律师说法:被告举证不能是本案胜诉的关键所在】本案的代理律师陈军表示,******案件中,被告提供的证据是确认行政行为是否***的关键,虽然本案在前述土地***查处申请及在向有关提起的相关***中取得的证据,成为了此案中认定被告县***行为***的关键依据。但是对被告没能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的反驳,却是本案胜诉的关键,根据《行政***法》第67条规定:“人民应当在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关于行政***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行政***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在本案中,被告对本案行为合法性未能举证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如何科学合理的举证、质证以及运用证据规则反驳对方观点,便是******律师的功夫所在,一般当事人很难做好。作为被征收人,要相信***律师,依靠***律师,是***终赢得胜利的重中之重。根据《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东政发〔2014〕41号),决定对东至规划路,西至井大街,南至小鹁鸽胡同,北至报房胡同规划路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征收签约期限为2014年8月21日起至2014年11月18日。东城区官房大院10号房屋在此次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卜淑慧在该址有房屋2间,建筑面积24.4平方米。本址1户1人,户主卜淑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经北京崇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评估价为2196229元。现征收签约期限已过,房屋征收部门与卜淑慧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被征收人卜淑慧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二、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补偿总金额为2217084元,其中:房屋市场评估价款2196229元,搬迁费976元,***补偿律师咨询,电话移机费235元,空调移机费400元、热水器移机费400元,有线电视迁移费300元,临时安置费18544元;补偿款专户存储。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源为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308号楼303号两居室一套,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建筑面积91.02平方米,市场评估价为3808000元。卜淑慧可按照《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价格购买,购买价格为1683870元。被征收人选定补偿房屋后,漯河***律师,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规定价格,与征收人计算、结清差价。被征收人另可领取搬迁费976元,电话移机费235元,空调移机费400元、热水器移机费400元,有线电视迁移费300元,临时安置费18544元。若被征收人无法自行周转,该房屋亦可作为周转用房。四、被征收人卜淑慧应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扩建工程项目征收办公室办理***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手续,并将北京市东城区官房大院10号的房屋2间腾空,交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处置,未经登记的建筑在上述期限内自行拆除或交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一并拆除。若被征收人卜淑慧无法自行周转,东城区征收办为被征收人提供临时暂住房,地点为:朝阳区弘善家园308号楼303号两居室一套,建筑面积91.02平方米。卜淑慧需***暂住期内发生的房租和水、电等费用。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接到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院起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北京市东城区将依法申请人院强制执行。***补偿律师咨询-清徐***律师-***赔偿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