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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F法修正案(九)》施行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Z骗***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Z骗罪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咨询***律师费用,对于发送Z骗短信的行为,可以Z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而此种行为实质上应归属于“为实施诈Z骗等违F法犯Z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形。那么,在《刑F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是否意味着对发送诈Z骗短信的行为应当适用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文认为,从修法精神来看,增设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为了加大对网络犯Z罪的惩治力度,而不是减轻处罚力度。而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发送的诈Z骗短信通常数量大,可以认定为刑F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故而,依据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对此类行为原则上仍应当以诈Z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当然,例外情形下,如依照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罚较重或者处罚一致的,代理***律师,可以考虑适用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影响B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分析影响B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具有多样性,凡是能够对B架罪社会危害程度产生影响的因素都应当包括在内。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B架手段。B架罪作为人身权的F罪,对被B架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力控制是该罪的主要行为特征。理论上一般认为,B架手段包括B力、胁迫、M醉等方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为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而采用等方式对其进行控制的情况。显然,行为人采用B架手段的不同,直接影响到该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而言,B力的危害程度要大于胁迫,而胁迫的危害程度显然要大于,即使同为B力,也存在程度的区别,有的B力手段致人伤残,有的特别残忍,有的则仅造成轻微伤害,这些都是考察B架罪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表征。2.B架后果。B架罪的危害后果体现了该F罪对法益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B架罪的后果主要可以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来考察:从人身损害方面看,B架罪既可能造成也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轻微伤害,或者仅造成被B架人精神上的恐惧,在特殊情况下,被B架人对自己被B架的情况不甚了解,限于一种认识错误的状态;从财产损害方面看,行为人通过B架F罪获取的“赎金”在数额上存在量的差别,既可能***终获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赎金”,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分文未得。除上述两个方面外,在“R质型”B架F罪中,行为人还可能提出一些有悖于***、道德的不法要求,这些不法要求的实现程度,对B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着重要影响。高利转d贷罪高利转d贷罪规定在我国刑f法第1百七十五条,是指违反***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律师,套取***机构资金高利转d贷他人,违f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2010年5月7日***G高人民JC院、《关于***管辖的***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机构资金高利转d贷他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高利转d贷,违f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d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d贷的2008年4月,上海度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X公司)临时员工曹某在得知上海龙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X公S)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急需资金还债后,为牟取利益,伙同代表人周某,决定以度X公司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申请贷D款1000万元,再高利转d贷给龙X公司。2008年5月27日,度X公司收到发放的贷D款1000万元。其中,783万元代龙X公司偿还上海某典当有限公司的欠款,66.8万元作为被告人曹某及其他人员的好处费,留在度X公司账上的150.2万元中,30万元系贷D款保证金,13.7万余元系度X公司***贷D款顾问费、评估费等,45万余元系归还贷D款***,60余万元被用于度X公司的日常经营。2010年12月16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F院作出(2010)闸刑初字第900号***判J决,认定被告单位上海度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犯高利转d贷罪,判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高利转d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曹某犯高利转d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实生活中,东莞茶山***律师,我们时常会发现这样一种情形,即企业从融资,获得的资金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企业为了冲抵***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而将贷D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虽然这些企业在贷D款时并不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其后来以将贷D款擅自借与他人的行为完全符合高利转d贷罪的构成要件,已经触碰刑f法红线。***律师-东莞茶山***律师-大洲律师(查看)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是广东东莞,***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大洲律师***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大洲律师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东莞***申诉律师,东莞减刑缓刑律师,东莞罪轻辩护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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