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党律师-业内***苏州***律师136-4622-9660
张律师,苏州律师,***大学***硕士,1999年执业至今,苏州***家***解决公司股东之间*********律师,已经办理解决了大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解决***收购、***转让风险防范、股东***、******、股东退出***、***转让税务策划等涉及公司股东方面的******律师服务。服务范围:起草审查合同,提供***意见,商务谈判,提供各种***激励方案,代理***、仲裁,担任公司***顾问等。***资格确认***案例【基本案情】2008年5月苏州市某公司成立后,于2010年12月招聘孙某为公司副总,分管公司业务。2011年7月,孙某工作业绩突出,要求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乔某考虑后同意,并将自己股份的10%转让给孙某,孙某将5万元***款直接交给了公司,公司同时出具了股金收据。自此,孙某每年都能领到一笔分红。2015年0月公司因重大问题召开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时,没有通知孙某参加股东会,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东也没有孙某。且公司明确告知孙某,你不是公司的股东。孙某遂将公司起诉到法庭,要求确认股东身份。【律师意见】本所***公司律师张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孙某主张股东身份***依据不足。(一)根据我国公***35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38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所以,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成为公司的股东,必须经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过半数通过之后,才符合成为公司股东的程序上的要求。(二)孙某要求确认股东身份,仅凭向公司交纳的***款的这本身根本不足以证明股东身份。根据公司***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股东资格的确认,首先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再应结合实际出资额、***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代理结果】苏州市姑苏区某***经过合议庭评议,***终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孙某对公司的***请求。咨询电话:136462296600512-66018568律师在线咨询***:791319291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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