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补偿工资,是否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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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补偿工资,是否可以继续***?请问,我5月初提出离职,公司因为工作原因一直至8月底才同意办理手续,并且在我电话请示要求在6月底休假也没有同意,但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协议签字时,我发现公司对于我年休假未能休假补偿计算的工资是***近一月的基本工资,没有采用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同时补偿比例不是300%而是200%。我是否可以继续***?谢谢赢了网***顾问:针对您的描述,从***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形式直接***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可以先与单位沟通协商,若协商不了,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条文,您可以参考:1.《工资***暂行规定》2.《职工带薪年休***例》详细请参考:http://zixun./pc/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