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锻造车轮组的技术条件
起重机车轮组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用转轴式圆柱车轮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和冶金起重机用的圆柱车轮(以下简称车轮)。其他起重机用的车轮亦可参照适用。2、引用标准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1031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1801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GB1802公差与配合尺寸大于500至3150mm常用孔、轴公差带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1、材料轧制车轮材料,应不低于GB699中规定的60钢。锻造车轮材料,踏面直径不大于400mm的车轮,应不低于GB699中规定的45钢;直径大于400mm的车轮应不低于55钢。铸造车轮材料,应不低于GB11352中规定的ZG340-640钢。3.2、热处理车轮热处理后,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车轮踏面直径踏面和轮缘内侧面硬度HB淬硬层260HB处深度≤400300~380≥15>400300~380≥203.3、精度3.3.1、车轮踏面直径的尺寸偏差应不低于GB1801~1802中规定的h9。轴孔的尺寸偏差应不低于H7。3.3.2、车轮踏面和基准端面(其上加工出深1.5mm的沟槽作标记)相对于孔轴线的径向及端面圆跳动应不低于GB1184中规定的8级。3.3.3、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面的表面粗糙度参数值按GB1031中规定的Ra为6.3μm,轴孔的表面粗糙度参数值Ra为3.2μm。3.4、成品车轮的表面质量3.4.1、车轮的表面不得有裂纹。3.4.2、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面上的缺陷不允许焊补。4、承载能力车轮的承载能力,应按GB381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5、检验规则5.1、每个车轮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除淬硬层深度外的所有项目,按产品图样进行逐项检验,每个项目均应合格。5.2、淬硬层深度的检验每年应按千分之一(但不少于一个)抽验,如有不合格者,允许加倍检验一次,加倍检验必须全部合格。5.3、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面硬度和淬硬层深度的检测方法如下:a、踏面和轮缘内侧面硬度检验时,用硬度计在车轮踏面上沿圆周等分测3点,其中两点合格即为合格。b、测定碎硬层深度时,将车轮用气割割开(为消除热影响区,加工余量至少为20mm),再加工成径向剖面试样。从踏面开始,用硬度计沿径向每隔2~5mm测一点,测出硬度为260HB处的深度,即为淬硬层深度。6、标志、包装6.1、检验合格的车轮在其基准端面上应冲打工厂检验合格标志(印记)。6.2、车轮的切削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油,其他表面均涂以防锈漆。6.3、车轮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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