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制卡的卡片上面不得出现“此卡***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字样
在***工商总局2010年11月颁发的《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诸如“本公司拥有此卡的***终解释权”、“***商品,概不退换”、“在本店消费时,财物丢失概不负责”等条款,均与这项规定相悖,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霸王条款”。“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视情节轻重,可作出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广大消费者如遭遇此类霸王条款,要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