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切断机CE认证 出口德国机械设备CE机械指令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CEMarking)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要求位于30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代表(欧盟***代理)(Authorized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要求。认证所需的模式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Asses***ent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A:internalproductioncontrol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ModuleAa:interventionofaNotifiedBody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ModuleB:ECtype-examination模式B:EC型式试验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C:conformitytotype模式C:符合型式ModuleD:productionqualityassurance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ModuleE:productqualityassurance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ModuleF:productverification模式F:产品验证ModuleG:unitverification模式G:单元验证ModuleH:fullqualityassurance模式H:***质量保证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