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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入罪以“情节严重”为标准。根据司F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认定“情节严重”:1、传播面,具体包括设立网站、发布信息数量和访问数量。很多从事诈Z骗活动的犯Z罪分子会申请很多近似的域名而指向相同的网站,如针对工商***制作***网站,犯Z罪分子将网站内容托管到服务器后会申请诸如近似于工商***域名的假域名指向网站后台,即使某一假域名被发现注销,***律师办案流程,还会有其他域名正常工作。故可以考虑以相关网站、域名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而且,对于多个近似的域名指向相同的网站,应当累计计算。网站被点击数、注册账号数可以反映网站的传播面,也可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同理,群组的个数和成员账号数也可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此外,关于有关信息,宜以发布信息的条数、实际点击数以及向用户账号发送信息数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2、违F法所得数额。从事实践来看,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可能获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违F法所得。因此,可以考虑以违F法所得数额作为衡量“情节严重”与否的标准。此外,从实践来看,不少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是跨境实施,对于发生在境外的犯Z罪活动,***律师成功案例,***受制于各方面的因素,更为困难。为便于司F法操作,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可以考虑针对此类行为降低入罪标准,即对于跨境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数量或者数额入罪标准减半计算。东莞犯***类型律师:侵f知识产权罪的行为有哪些?(1)j冒行为。所谓j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在我国刑f中主要是指j冒注册商标(现刑f第213条)、j冒专利(现刑f第216条)、j冒他人署名(现刑f第219条)。(2)f法出售行为。一种是指销售“冒p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国现刑f第214条销售j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属此类行为。另外一种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东莞虎门港***律师,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f法制作行为。第1类是擅自制造行为。其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未经***而制作;二是超越***范围而制作。如现刑f中的第215条f法制造注册商标罪等。第二类行为是f法行为,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录像、等方式,重制他人作品。如我国现刑f第217条著作权罪等。(4)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东莞***律师:团伙z骗罪的解释根据《人民f院、人民检察y关于办理z骗***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z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f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f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z骗的;(二)z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z骗的;(四)z骗***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z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z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f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律师代理人-东莞虎门港***律师-大洲律师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大洲律师在***服务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大洲律师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大洲律师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同时本公司(.cn)还是从事东莞律师在线,东莞律师咨询,东莞律师服务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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