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评估补偿-拆迁补偿律师-贺州拆迁
拆迁拆迁拆迁这次强拆我们支持!惊动中央的秦岭拆违!四年六次批示!1月9日晚,央视播出了《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整治始末》新闻专题片,秦岭违建别墅事件自从被媒体曝光以来,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专题片对该次不光彩的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拆违进行了起底。陕西省西安市落马官员悉数出镜,讲述额秦岭违建别墅群如何像毒瘤一般在违规下吞噬绿色山脉的!触目惊心的豪华别墅拆违现场、阴奉阳违的官员形式主义瞒报,令人震惊秦岭违建的猖狂,对法治的漠视导致了理想信念的崩塌!伤筋动骨治理沉珂连根拔起秦岭违建穴蚁秦岭别墅拆违进度牵动着普通百姓的心,除了猎奇的心,民众好奇到底是哪些官商有这么大的胆子,将八百里秦川的天然屏障盖满了违法建筑,从2014年5月到2018年7月,先后六次就“秦岭违建”作出批示指示员层层瞒报,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形式主义,积重难返!最终,中央利剑出鞘,纪检部门派驻敦促整治,由中纪委副、国监委副主任坐阵督察。落马的大老虎真可谓一时雄霸此地,陕西省人大会原党组副魏民洲落马,后因罪被判无期徒刑。查处、整治始末被拍成了专题纪录片《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整治始末》新闻专题片的播出无疑具有强烈的警示教育价值,也应该引起其他地方的重视与反思。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2014年陕西西安次布置秦岭别墅拆违整治,报出底数数是“202栋”陕西省据此报告中央短时间后再次汇报“违建别墅已经整治完毕”欺上瞒下最终整治的违建别墅数量达到1194栋直到2018年年末才拆除、没收、复绿完毕。违建是表象,深挖是!用人民的名义里的台词说就是:这里面有很大的问题!为非作歹、拿钱办事、利益熏心!会议传达了、领导批示了、工作督察了、结果报告了,但违建问题却愈演愈烈。2018年7月31日起,雷厉风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展开查一栋,拆一栋,复耕复绿。秦岭拆违拍成专题片,全国放映,敲响警世钟!从违建拆除拆迁领域的老虎贪腐秦岭违建形式主义作风的背后,不可避免的伴随着不当的利益驱动。违建别墅能大行其道,领导干部与开发商、权钱交易助虎添翼。而那些违建不仅能够明目张胆地肆意生长,还最终“使用各种方式办全了手续、办齐了证照”进行重新洗牌这些显然都离不开当地有关部门的庇护和放行。不合法的拆违或者有违不拆无不在警醒着我们在拆迁领域依旧存在这毒瘤、蝇贪,甚至作恶一方的大老虎。这次眼里的秦岭拆违彰显了中央与贪腐、形式主义的斗争到底的决心。中央纪委三令五申,将农村拆迁补偿款等事项纳入国家检查的最后一公里,中央再次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严惩贪腐、针对老虎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精准打击。违建清零法治护行随着各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在“违建清零”、对违建“零容忍”等硬指标下,有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程序一味追求速度,粗暴地强制拆违,损害拆迁户的利益,造成矛盾纠纷,甚至引起社会事件。有些拆迁方不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在拆迁户被蒙在鼓里的情况下强制拆违,拆迁户压根都不知道谁是强拆主体,错过法定时限,导致维权无门。拆违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强制拆违,应当注重职权、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规范等环节与法规范的适合性,切实避免主体责任不明、程序和效率失衡等问题。强拆违建,法治同行之路依旧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利益藩篱,拆迁领域的社会问题本就尖锐复杂。行政机关一定要依法拆违,工作人员一定要对法治有所敬畏,依照法定程序、正当程序原则拆除违建,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为拆迁户服务,不要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贪婪之手不要伸,伸手必被抓!虽然“强拆”听起来有一点刺耳,但这次我们强烈支持强拆,秦岭违建别墅明知违法,肆意妄为,如此嚣张的地方违建,做出六次批示的“秦岭违建”,强拆!我们支持!拆迁拆迁【入选理由】在以往的拆迁维权中,我们通过经验总结,广大当事人在遇到此类事件后,拆迁评估补偿,大多数都是处于慌乱无助的境地。本案中,在京坤律师的帮助扶持下,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撤销了规划许可、虽然补偿数额翻倍,但县政府作出的不公正的征收补偿决定仍然被两次撤销,一鼓作气,不畏强权,最终捍卫了京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拆迁律师【案例背景】单先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县,这里矿产资源丰富,牧场广袤,是宜居城市的。一直以来,单先生都勤勤恳恳的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利用合法拥有的房屋开办了一个饭店,日子不算富裕但也还过得去,可是在2008年1月,某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商业开发向某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某县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01月31日发布拆迁公告,对拆迁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单先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单先生的房屋一直是自己开饭店在使用并办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执照,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但拆迁人并未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补偿,使单先生更加气愤的是补偿的数额远远低于自己房屋的实际价值。双方就房屋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拆迁人向某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裁决。2008年县房产管理局向单先生下达了《房屋拆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单先生的补偿完全是按照拆迁人的申请作出来的,补偿严重显失公平。此后,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拆迁裁决也并未实际执行。本以为征收房屋的风波就此平息,但谁知2011年6月份,单先生听说拆迁人竟然准备实施强拆,就此,单先生决定拿起法律依法维权。经多方打听,单先生找到了北京拆迁维权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待了单先生,在了解详细案件后,李吏民律师决定接受单先生的委托并迅速为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依法维权!【办案过程】办案辑:果断出击,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2008年县房产管理局向单先生下达的《房屋拆迁裁决书》,由于该拆迁裁决没有经过复议和诉讼已经生效,但该房屋拆迁裁决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所以不能强制执行,且该房屋拆裁决存在显失公平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不能进行执行。李吏民律师就此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函,晓之利害,终于有效阻止了强拆。办案第二辑:申请政府信息大公开,了解拆迁的合法性为了解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县政府、发展改革、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申请公开本次拆迁的相关政府信息,这次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是在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做好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办案第三辑:得知信息公开,围点打援,依法开展复议根据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战的反馈,李吏民律师着手进行下一步的维权计划——开展针对各机关的行政复议。对发改委的立项备案向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拆迁赔偿律师,对规划许可向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某市规划局撤销了规划许可。确定了拆迁许可违法,该拆迁项目违法已初见端倪,拆迁安置补偿律师,不能依据拆迁许可对单先生强拆,从而为维权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办案第四辑:某县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复议决定予以撤销2013年初,拆迁人又开始找单先生协商补偿问题,但拆迁人仍没有诚意,双方差距仍然较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某县政府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了(*征补字【2013】第003号)《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给予单先生仅50余万的补偿款,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依法向某市申请行政复议,明确指出该征收补偿决定拆迁许可违法且已经失效,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没有选定评估择权等,这些均被被某市采纳。某市于2013年11月5日作出(*政复决字【2013】第29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征补字【2013】00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至此,摧毁了拆迁人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来强拆田先生的目的,为其获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利益争取了时间。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办案第五辑:开鲁县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补偿数额翻番,但仍不合理,被再次依法撤销某县政府在收到某市的撤销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某县政府终于自觉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单先生房屋进行评估,并于2014年1月28日再次作出(*政房征补【2014】002号)征收补偿决定,将次补偿决定50余万元提高到100余万元,翻了一番。但该补偿决定仍未按照单先生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补偿显失公平。李吏民律师遂指导单先生乘胜追击,再次向某市申请行政复议。在这次复议中,李吏民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代替签字。本案中某县政府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评估报告没有评估师签字,不能作为其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且拆迁许可违法且已经失效,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武安市拆迁,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某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事实依据。最终,某市经过审查核实,于2014年5月27日作出(*政复决字【2014】第42号)行政复议决定,再次撤销了某县的征收补偿决定。为委托人获得真正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胜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某市决定:撤销某县作出的《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政房征补【2014】002号),并责令某县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感谢回馈】在之后例行回访中,单先生表示,在整个的维权过程中,取得的胜利离不开京坤律师的大力协助。在前路迷茫时,是京坤律师给予指引,在无可奈何时,是京坤律师指点迷津。“千言万语说不尽心中的感谢,只有祝福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这个正义之所越来越好!”【以案说法】本案具有典型性,是历时较长的房屋拆迁项目。在原来取得的拆迁许可到期后没有依法延期的就失去了效力,不能依据原来的拆迁许可实施行政强拆;同时根据《某市关于印发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第十七条:“《条例》颁布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拆迁条例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实施行政强拆;拆拆迁许可证已经到期的,原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机关不再办理延长拆迁许可的手续,自动延期到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原拆迁许可机关应当督促拆迁人及时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之规定,本案中的拆迁许可即使不违法的话,也于2012年01月01日失去效力。某县政府在没有征收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任何依据,该补偿决定就成了无本之木,该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成为必然。在补偿决定撤销后,某县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而是草率地进行评估,再次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然补偿数额翻番,但并未对委托人公平合理补偿,其补偿决定被撤销也是情理之中。北京房屋律师附:通辽市行政复议决定书:次撤销开鲁县作出的《开鲁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开征补字[2013]003号)通辽市行政复议决定书吉林省胜诉:政府逃避信息公开职责,责令其重新答复【脉络直通车】项某是吉林省某县农民,2012年其在本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但当地征收部门并未告知项某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不与她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只是要求她腾出宅基地上的房屋。项某认为其作为被征收人,应该享有相应的知情权。项某多次找到征收部门要求公布征收补偿标准,但对方不予理睬。所以她慕名找到了专业办理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委托史西宁律师作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史西宁律师的协助下,项某向当地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吉林省某县某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方案的批文,当地县政府却拒绝公开这些信息。随后史西宁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审理后撤销了当地县政府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责令其向当事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办案历程】一审诉讼过程中,项某在史西宁律师的协助下向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EMS邮寄单,用以证明项某向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事实。在一审开庭时,被告县政府辩称:项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公开的职责范围,且县国土局已经通过邮寄方式向原告送达了其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史西宁律师对被告的说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反驳:一、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县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范围内。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原告申请公开的吉林省某县某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文属于被告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二、被告所说的县国土局已向原告送达了其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一事与本案无关,其他机关公开与否不能免除被告的公开信息的法定职责,被告理应提供原告申请公开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批文信息。既然被告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其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显属违法,应予撤销。一审采纳了史西宁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如下:(一)撤销被告某县政府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二)责令被告某县政府于三十日内向原告项某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胜诉关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即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公存在、是否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审查,并依照规定作出答复。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公开,不属于的本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没有的应向申请人告知并说明情况,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因此对于申请信息公开违法答复的情况,应当及时复议或诉讼,自己提起程序又困难的,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拿到相关信息。附:吉林省某县人院行政书拆迁评估补偿-拆迁补偿律师-贺州拆迁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朝阳区,法律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北京京坤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北京京坤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