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大洲律师-东莞大朗***律师
【案情】2011年12月7日晚,阿辉在一家***场所喝酒时,与阿雄发生矛盾。阿辉怀恨在心,离开***场所后,又叫来阿杰返回自己家中喝酒。喝至次日凌晨三时许,阿辉携带一支自制火H药枪及两颗子Z弹,由阿杰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搭载外出。行至一处路口时,阿辉见阿雄在路边停车,即对阿雄驾驶的汽车左侧开了一枪,东莞大朗***律师,阿雄受惊驾车逃跑。阿辉持枪上阿杰汽车并指使其追赶,***律师,追上后又对阿雄汽车的尾部开了一枪,随后即逃回家中。经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汽车左前门玻璃损坏、右后尾盖灯损坏、后尾盖漆面破损,损失价值为389元;经法医鉴定:阿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公G安司F法鉴定中心鉴定:涉S嫌枪Q支是自制12号,有击发功能。2011年12月28日,阿辉、阿杰到公G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犯Z罪事实。【审判】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辉和阿杰无视******,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社会秩序,***律师事务所,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Z事罪;同时阿辉违反枪Z支管理规定,非F法持有具有击发功能的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F法持有枪Z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阿辉、阿杰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Z罪事实,是自Z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P决:一、被告人阿辉犯寻衅滋Z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F法持有枪Z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总和刑期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阿杰犯寻衅滋Z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东莞***辩护律师谈到:从这3点来看,虽然另一被告人当场被证实了侵,但是同样出现在现场的XX,即使没有对女方造成侵,依然对女方限制行动、协助侵等罪名。目前仍需要18个月检测案发现场留下的DNA,才能证明XX到底有没有对女方进行侵f,但是我们从XX自若的态度和工作室的表态能揣摩一二,XX在侵行为上似乎真的是清白?新消息表明,XX律师表示目前没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XX对受害人实施暴,但法官驳回了XX的保释请求,并且表示他在现场36分钟难以洗脱嫌疑。并且举报人是案发当场进行举报的,也就是说举报人的证词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目前XX仍然被拒绝保释,并且至少要在狱中呆上18个月才能真相大白,除非XX方有充足的证据逆转当前的局势,不然XX被保释的可能希望渺茫,***终还是苦了董璇和孩子。“设立用于实施违F法犯Z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F法犯Z罪信息”的认定发布信息的认定。司F法实践中,有些行为人为逃避打击,不直接发布信息,而是发布信息的链接地址、截屏,******律师,或者将包含信息的文件放到网盘等存储空间后发布访问账号、密码。例如,传播不好案件中,行为人将大量不好雅视频文件存入网盘后,在网上售卖网盘账号、密码。实际上,此种情形与直接发布信息并无差异,应当认定为“发布信息”。这一界定应当同时适用于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1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律师-大洲律师-东莞大朗***律师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辩护”等业务,公司拥有“大洲”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在广东东莞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胡律师。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东莞******律师,东莞***律师事务所,东莞辩护律师所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