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全春自主心理研究院社区和谐心理科普服务示范项目公益讲座
关于举办“***财政支持社会***发展示范项目——乌海市全春自主心理研究院社区和谐心理科普服务示范项目”系列公益讲座的公函乌海市属各企***、***团体、社区居委会:根据******民函(2015)28号“***关于2015年***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的通知”,我院被批准立项为“***财政支持社会***发展示范项目——乌海市全春自主心理研究院社区和谐心理科普服务示范项目”。为了使“***财政支持社会***发展示范项目——乌海市全春自主心理研究院社区和谐心理科普服务示范项目”能够在全市范围内更好地开展,需要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院将派工作人员持此函到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商谈实施方案,望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给予协助,并监督执行,以确保***财政支持项目的规范实施和良好效果。我们将通过执行“***财政支持社会***发展示范项目——乌海市全春自主心理研究院社区和谐心理科普服务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乌海市全春自主心理研究院作为社会***服务社会的优势,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展示社会服务作用,使心理科学知识在社区普及,居民夫妻和谐,子女成才成功,家庭温馨,生活幸福,身体健康,邻里互助友好,矛盾减少,社区文明程度提高;从而,达到保护人类心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的目的,使社区、乃至社会良性循环,为***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附件:1.***财政支持社会***发展示范项目——乌海市全春自主心理研究院社区和谐心理科普服务示范项目牌匾2.******关于2015年***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的通知文件网址:http://inanpo./2351/83654/ml乌海市全春自主心理研究院2015年3月23日)